从今年起,我省高校与国外高校或教育机构联合举办的学历教育,纳入全省统一招生考试管理,由高校招生部门统一招生。
我省规定,各高校要归口管理本校中外合作办学活动,只能以中方主办高校名义对外招生和办学,不得以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国际学院”或院系的名义发布广告和招生。
实施我国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纳入国家下达的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并按国家规定招生政策进行招生;颁发国内高校学历证书的,其专业设置、学籍、学历注册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经批准只颁发国外学历、学位证书的,其录取标准应当不低于外国教育机构在其国内的录取标准。
实施非学历教育的,只能按国家有关规定颁发培训证书或结业证书。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应当在我省高校内实施完整的或主要的教育教学过程,确需要用“双校园”办学模式的,应依法取得行政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