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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中级经济法串讲班内部讲义第三部分

作者: 发布时间:2008-05-12 15:49:00 来源:考试大



 第三部分:简答题和综合题答题方法解析

    一、简答体和综合题应试方法提示

    ——问题模式:
    甲乙订立的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该损失应当由哪方当事人承担责任?说明理由。
    ——答案模式:
    (1)结论(简洁准确);(2)法律依据(依照……规定:);(3)事实依据(本题中,……)再结论(所以……)。

    二、简答体和综合题应试举例

    (一)简答题举例

  1甲、乙、丙三人合伙设立A企业,约定甲出资4万元,乙出资3万元,丙出资3万元。三人按4:3:3的比例分配和分担合伙损益。A企业成立后,与B公司签订一购货合同,保证人为丁。后因A企业无力偿还货款,B公司要求丁承担保证责任,丁以未约定保证形式,只承担一般保证责任为由拒绝。B公司遂对A企业和丁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还查明,甲对戊负有债务2万元,戊对A企业负有债务2万元;乙对C公司负有债务2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和合伙企业、担保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丁认为未约定保证形式,自己只承担一般保证责任的观点是否正确?为什么?
    (2)戊能否将甲欠他的2万元债务与他欠A企业的2万元债务低销?为什么?
    (3)若乙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对C公司的2万元债务,则C公司可以通过何种途径用乙在A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清偿2万元债权?
  2A公司为支付货款,于2005年3月1日向B公司签发一张金额为50万元、见票后1个月付款的银行承兑汇票。B公司取得汇票后,将汇票背书转让给C公司。C公司在汇票的背面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后,将汇票背书转让给D公司。其中,D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E公司,但D公司在汇票粘单上记载“只有E公司交货后,该汇票才发生背书转让效力”。后E公司又将汇票背书转让给F公司。2005年3月25日,F公司持汇票向承兑人甲银行提示承兑,甲银行以A公司未足额交存票款为由拒绝承兑,且于当日签发拒绝证明。
    2005年3月27日,F公司向A、B、C、D、E公司同时发出追索通知。B公司以F公司应先向C、D、E公司追索为由拒绝承担担保责任;C公司以自己在背书时记载“不得转让”字样为由拒绝承担担保责任。
    要求:
    根据上述情况和票据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D公司背书所附条件是否具有票据上的效力?简要说明理由。
    (2)B公司拒绝承担担保责任的主张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3)C公司拒绝承担担保责任的主张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二)综合题举例

    1某纺织机械总公司(下称中方)拟与瑞士LD公司(下称外方)共同组建合资企业,双方达成以下主要意向:
    (一)合资企业投资总额为380万美元,注册资本拟为200万美元,其中外方出资102万美元,占总股本的51%,中方出资98万美元,占总股本的49%。
    (二)中方拟以其经依法评估和有关机关确认的机器设备、厂房、办公楼、有偿获得的土地使用权和资金出资(其中办公楼已为下属企业贷款而作抵押),外方拟以机器设备和美元现金出资。
    (三)从合资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合营双方分别分两期缴付出资,其中:中方第一次出资为前述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折合为70万美元,在三个月内缴付,第二次出资为货币,为28万美元,在六个月内缴付;外方第一次出资为货币,为12万美元,在三个月内缴付,第二次出资为机器设备,折合为90万美元,在六个月内缴付。
    (四)合营期进入第五年时,合营各方可按各自出资比例减少30%的注册资本,届时可不再报批、修改企业章程和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请分别回答以下问题:
    (1)在合资企业投资总额和股权比例不变的前提下,注册资本数额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2)合营各方出资的资产种类是否有不符合法律规定之处?并说明理由。
    (3)合营各方分期认缴出资的安排是否妥当?为什么?
    (4)合营各方约定合营期内减少注册资本30%的计划是否合法?为什么?
    1.答案:
    (1)在合资企业投资总额和股本比例不变的前提下,注册资本数额不符合法律规定(结论)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合资企业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420万美元之间的,注册资本应为 210万美元(法律依据)。本题中,合资企业投资总额为380万美元,注册资本仅为200万美元(事实依据),所以不合法。 

  22005年1月,腾飞机械有限公司因生产急需,欲从法国购进一台法国生产的机床。因资金短缺,便找到兴隆融资租赁公司。兴隆融资租赁公司自筹资金,与2005年3月与法国某公司签订购买该机床的合同。法国某公司按照合同约定,于2005年6月将此机床运到中国兴隆融资租赁公司。兴隆融资租赁公司随即将该机床租给了腾飞机械有限公司,租期为3年,每年的租金为12万元。腾飞机械有限公司将该机床安装投入生产,在生产过程中,一机器零件崩裂飞出,将操作该机床的技术员甲击伤,发生医疗费等经济损失5000元。经调查发现,此零件崩裂飞出不属于安装、使用不当所致。一年后,因该机床维修保养不好,出现严重故障,以致不能正常使用。造成停产达6个月,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2007年2月,腾飞机械有限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该机床被人民法院列为破产财产,此时,腾飞机械有限公司尚欠兴隆融资租赁公司18个月的租金。

    回答如下问题:

    (1)什么是融资租赁合同?该种合同有几方当事人?在本题中谁是融资租赁合同的当事人?
    (2)兴隆融资租赁公司与腾飞机械有限公司之间的合同未采取书面形式是否有效?为什么?
    (3)技术员甲的损失应当由谁承担责任?为什么?
    (4)腾飞机械有限公司的停产损失应当由谁承担责任?为什么?
    (5)在融资租赁合同期满后,若租赁双方没有约定租赁物的归属,租赁的机床能否当然归腾飞机械有限公司?为什么?
    (6)人民法院将该机床列为破产财产是否妥当?为什么?
    (7)兴隆融资租赁公司能否对被列为破产财产的机床主张权利?对腾飞机械有限公司尚欠的18个月租金应通过何种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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