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进行资格初审后,由各县(区)、各主管部门统一汇总,于2008年5月27日携带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和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证明等证件、报名表、汇总表和考生本人近期同底免冠1寸照片3张及报名信息盘(按皖人办发〔2008〕50号文件附件2规定录入)报市人事考试中心(报名电话:2056631)。以上证件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单位盖章)。届时市人事局将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逾期不予办理。
蚌埠市人事局二00八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