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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年经济法:企业法律制度分论(1)

作者: 发布时间:2008-05-21 10:47:36 来源:考试大



  合同法律制度分论
  (一)考试目的
  本章主要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分则的内容,包括买卖合同、委托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通过考试主要测验考生对合同法律制度分则的熟悉和掌握程度。
  (二)考试基本要求
  1.掌握买卖合同概念、内容、掌握买卖合同标的物的权属转移,标的物质的交付期限和地点、标的物风险承担,掌握买卖合同的条款。
  3.掌握和委托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合同的条款。
  4.熟悉委托合同和其他相近合同的区别,熟悉委托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5.熟悉借款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借款合同的形式和内容,借款合同的担保,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6.熟悉租赁合同的概念和特征,租赁合同的形式和内容,租赁物的转租,租赁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7.熟悉融资租赁合同的概念,特征,合同的内容和形式,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当事人的责任。
  (三)要点说明
  1.买卖合同的概念和内容
  买卖合同是出志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收人支付价格款的合同。买卖合同双方是双务有偿合同、诺成合同、非要式合同。
  买卖合同的出卖人依法负有以下主要义务:转移标的物的财产权和交付标的物的义务;交付标的物的单证及相关资料的义务;对标的物的品质瑕疵担保的义务;对标的物的权利担保,保证第三人不对标的物主张权利等义务。买卖人依法负有以下主要义务:支付价款的义务;主张标的物瑕疵时妥善保管标的物的义务;受领标的物的义务;协助履行、保守出卖人商业秘密等义务。出卖人义务即为买收人的权利,买受人的义务即为出卖人的权利。 会计          更多信息请访问:育路网财会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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