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切换城市
]
报课、招生咨询电话:010-51268840/41
首页
|
外语
|
公务员
|
出国
|
财会
|
成考
|
考研
|
职业
|
人力资源
|
高招
|
论坛
人
财会首页
会计从业资格
职称考试
会计师
税务师
资产评估师
其他
培训
社区
财会推荐:•
北经院2008会计证辅导 热报»
|•
八方永信会计辅导火热报名中
|
•
中华会计网校会计课程辅导
|
•
环球网校会计职称课程辅导
首页
>
会计
>
注册税务师
>
考试动态
>
→论坛登陆
用户名
密码
国家税务总局:向灾区捐赠可据实扣除个税
作者: 发布时间:2008-05-26 09:18:40 来源:考试大
国家税务总局昨日发出通知,个人通过扣缴单位统一向灾区的捐赠,由扣缴单位凭政府机关或非营利组织开具的汇总捐赠凭据、扣缴单位记载的个人捐赠明细表等,由扣缴单位在代扣代缴税款时,依法据实扣除。
这份《关于个人向地震灾区捐赠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通知》指出,个人直接通过政府机关、非营利组织向灾区的捐赠,采取扣缴方式纳税的,捐赠人应及时向扣缴单位出示政府机关、非营利组织开具的捐赠凭据,由扣缴单位在代扣代缴税款时,依法据实扣除;个人自行申报纳税的,税务机关凭政府机关、非营利组织开具的接受捐赠凭据,依法据实扣除。
会计
更多信息请访问:育路网财会频道
希望与其他考生进行交流?
点击进入注册税务师考试论坛>>>
[
我要投稿
]
标题
全文
作者
【
评论
】【
加入收藏夹
】【
大
中
小
】【
打印
】【
关闭
】
·
春学会计培训学校
·
北经院会计培训学校
·
八方永信会计培训学校
·
董事会秘书
·
国际会计准则
·
私募股权投资
·
国际会计师
更多有关
财会
新闻:
·[
考试动态
]
国家税务总局:向灾区捐赠可据实
·[
考试动态
]
北京城镇土地使用税将提高2倍外企
·[
考试动态
]
山西省绛县国税局五项措施推进纳
·[
复习指导
]
货款中代收运费的正确处理
·[
复习指导
]
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怎么办
·[
复习指导
]
开具海运费能否抵扣
·[
复习指导
]
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
·[
复习指导
]
08年经济法复习:证券法律制度(
·[
复习指导
]
08年经济法复习:证券法律制度(
·[
复习指导
]
注册会计师辅导:第五章长期股权
·[
复习指导
]
注册会计师辅导:第五章长期股权
·[
复习指导
]
注册会计师辅导:第五章长期股权
·[
复习指导
]
注册会计师辅导:第八章投资性房
·[
复习指导
]
注册会计师辅导:第三章金融资产
·[
复习指导
]
注册会计师辅导:第八章投资性房
·[
复习指导
]
注册会计师辅导:第三章金融资产
发表评论
查看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
[
注册帐号
]
[
控制面板
]
[
用户登陆
]
[
修改资料
]
[
用户收藏
]
[
我的状态
]
[
退出登陆
]
课程搜索:
选择分类:
全部分类
课程关键字:
课程
学校
热门搜索:
从业资格
会计职称
注册会计师
心理咨询师
营养师
本周推荐课程
从业资格类
推荐学校:
八方永信学校
·
会计从业资格取证培训课
·
会计全科安置就业/包分配
·
会计从业资格培训课程
·
会计从业资格取证课程
会计职称类
推荐学校:
阳光会计学校
·
会计初级职称考试班
·
会计初级职称培训课程
·
会计中级职称培训课程
·
会计中级职称培训课程
实际操作类
推荐学校
:
人民大学培训学院
·
会计主管培训辅导课程
·
会计普通进深培训课程
·
电子口岸实操课程
·
会计实操培训课程
·
出纳实操培训课程
·
财务软件培训课程
中级会计职称集锦
·
国家税务总局:向灾区捐赠可据实扣除
·
北京城镇土地使用税将提高2倍外企须交
·
山西省绛县国税局五项措施推进纳税服
·
货款中代收运费的正确处理
·
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怎么办
·
开具海运费能否抵扣
·
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
·
2008年注册税务师考试消费税公式总结
·
2008年注册税务师考试增值税公式总结
·
2008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Ⅱ》命题
·
注税行业要“走出去”人才培养是关键
·
11种情况公益捐赠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
重灾面前,国家应明确如何还税于民
·
燃油税真正实施后车主负担会变轻吗
·
企业所得税内外合一自主品牌借降税出
财会课程报名咨询电话:010-51268840/41
诚聘英才
|
广告招商
|
关于网站
|
联系我们
|
商务合作
|
联系我们
|
地方加盟
|
投诉建议
|
老师加盟
|
客服中心
|
网站地图
学员报名服务中心: 北京北三环西路32号恒润中心1806(
交通位置图
)
咨询电话:北京- 010-51268840/41 传真:010-51418040 上海-021-64392659、64397431
育路网-中国新锐教育社区:
北京站
|
上海站
|
郑州站
|
武汉站
本站法律顾问: 邱清荣律师
北京育路互联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京ICP备0501218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