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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初级职称《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

作者: 发布时间:2008-04-07 09:55:11 来源:



  5 .农用运输车。包括三轮农用运输车和四轮农用运输车。

  三、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依据

  (一)纳税人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二)纳税人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三)纳税人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税法规定的最低计税价格核定。

  税法对车辆最低计税价格作出了具体规定。

  四、车辆购置税的税率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车辆购置税的税率

  车辆购置税的税率采用固定比例税率,税率为10%。

  (二)车辆购置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

  五、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

  税法对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作出了具体规定。

  第八节 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

  一、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二、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1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2 .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连同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

  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以及房地产出租、抵押等未转让房产产权、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三、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

  (一)增值额

  增值额是指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减去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所支付的土地价款、土地开发成本、地上建筑物成本及有关费用、销售税金等规定的扣除项目后的余额。如果纳税人转让房地产的收入减除规定的扣除项目后没有余额,则不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其计算公式为:

  增值额=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扣除项目

  纳税人有税法规定情形的,其土地增值税按照房地产评估价格计算征收。

  (二)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

  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包括转让房地产的全部价款及有关的经济收益;从收入的形式来看,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

  (三)扣除项目

  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包括:

  1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2 .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

  3 .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4 .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5 .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四、土地增值税的税率及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土地增值税的税率

  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具体税率如下:

  1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

  2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

  3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

  4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上述四级超率累进税率,每级"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均包括本比例数。

  (二)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土地增值税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征收。在转让房地产的增值额确定之后,按照规定的四级超率累进税率,以增值额中属于每一税率级别的部分的金额,乘以该级的税率,再将由此而得出的每一级的应纳税额相加,得到的总数就是纳税人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税额。会计          更多信息请访问:育路网财会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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