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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初级会计经济法每日一题(4月26日)

作者: 发布时间:2008-04-28 08:46:25 来源:



单项选择题
◎A厂委托B厂加工一批应税消费品,A厂提供的原材料成本为54000元,B厂收取不含税加工费9000元,该应税消费品适用税率为30%,受托的B厂没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A厂将委托加工的已税消费品一半用于直接销售,但当月未销售,另外一半用于继续生产最终应税消费品后销售,当月取得销售收入额89000元,适用税率为40%。A厂实际应向税务机关缴纳的消费税额为( )。 
A.8600元 
B.49100元
C.24028.5元 
D.22100元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消费税的计算和缴纳。A厂涉及两项消费税应税业务,一项是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另一项是销售最终应税消费品义务,委托加工业务应纳消费税=(54000+9000)÷(1-30%)×30%=27000(元)。销售最终应消费品业务应纳消费税=89000×40%-27000÷2=35600-13500=22100(元)。由于委托加工业务缴纳的消费税由受托方代收代缴,因此不是A厂自行申报缴纳的消费税,不应计算在内,但是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因此可以抵扣消费税。

多项选择题
◎根据我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下列各项中,符合消费税纳税地点规定的有(    )。
A.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B.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缴纳 
C.纳税人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分支机构应回总机构申报缴纳 
D.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自产应税消费品的,应回纳税人核算地或所在地申报缴销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消费税的纳税地点。(1)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2)纳税人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在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分支机构所在地缴纳消费税。 会计          更多信息请访问:育路网财会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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