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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注册会计师《税法》内部密押试题一(9)

作者: 发布时间:2008-11-04 10:28:29 来源:



54、 2007年12月,李某承包市区一家餐厅。合同规:定承包期5年,每年上交承包费50000元。2009年6月5日该餐厅到地方税务局办理2008年的纳税申报,申报材料显示:餐厅2008年营业收入2000000元,成本费用1800000元(其中包括李某工资每月1500元),营业税100000元,城建税7000元,教育费附加3000元,盈利90000元,申报应交企业所得税22500元,申报缴纳和代交个人所得税为0。2009年7月税务检查时发现以下问题:

(1)由李某签字对部分客户的餐饮费免收,全年累计84笔,共计100000元;

(2)对部分供货的客户采取以客户餐饮费抵餐厅购货款方法,共抵扣餐饮收入30000元。以上二笔业务均未申报收入;

(3)年均雇佣职工15人,支付年工资总额350000元。拨缴工会经费10000元,支出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60000元。三项经费实际支出数均高于规定标准。工资及三项经费均已计入成本费用;

(4)李某在承包餐厅时发生餐厅改建支出120000元(该餐厅原值500000元并已提足折旧),账面对这部分支出分两年摊销计入成本费用;(该餐厅预计尚可使用5年)

(5)另外李某提供一项自然科学领域的专有技术,一次取得特许权使用费80000元(拿出20000元用于公益性捐赠)。该年度李某曾出访美国和日本,出访美国期间在大学讲学获得收入3000美元(汇率1:8),此项所得在美国已缴纳个人所得税500美元;出访日本期间,通过协商将其专著转让给日本某出版商译成日文出版,获得版权转让收入2000000日元(100日元=7.5元人民币),该项所得在日本已缴纳个人所得税100000日元。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计算该餐厅应补交的营业税、城建税以及教育费附加;

(2)计算该餐厅应补交的企业所得税额;

(3)计算李某应纳个人所得税税款。

标准答案:

(1)补计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100000+30000) ×5%×(1+7%+3%)=7150(元)

(2)应补交企业所得税额:
①三项经费合计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000+60000—350000×18.5%=5250(元)
②餐厅改建支出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20000÷2—120000÷5=36000(元)
【提示】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按照固定资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③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90000+100000+30000+5250+36000-7150=254100(元)
④应缴纳企业所得税=254100×25%=63525(元)
⑤应补交企业所得税税=63525-22500=41025(元)

(3)①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准予扣除的捐赠支出=80000X(1-20%) ×30%=19200(元)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80000×(1-20%)-19200] ×20%=8960(元)
②美国讲学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000×8X(1-20%) ×20%=3840(元)
已缴纳500×8=4000(元),无需在我国补税。
③日本转让著作权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000000/100×7.5) ×(1-20%) ×20%=24000(元)
已缴纳(100000/1OO×7.5)=7500(元)
转让著作使用权收入应补交个人所得税=24000—7500=16500(元)
④李某承包经营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90000+100000+30000—7150—63525-50000+1500×12-1600×2-2000×10) ×35%-6750=26193.75(元)
⑤李某应纳个人所得税额=8960+16500+26193.75=51653.75(元)

解  析:按题中经济业务的顺序分析:

(1)调增收入10万元;

(2)调增收入3万元;

(3)需要调整三项经费;

(4)为改建支出,分5年计入费用,每年应摊2.4万元,现每年摊6万元,应调增所得3.6万元;

(5)①李某提供一项自然科学领域的专有技术,根据营业税的优惠政策不交营业税,但按现有规定要交个人所得税;②在美国讲学的收入由于在美国已纳了4000元人民币税款(按国内税法计算应交3840元),所以在境内不需补税;③在日本的著作权转让收入要在境内补交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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