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11日公布的2008年至2012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提出,推进省部长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化。同时提出,五年内实现对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行业的经常性审计。(7月12日 新华网) 一轮又一轮的“审计风暴”,揭露了社会经济生活中的许多问题,为国家和人民挽回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审计工作也因此得到了各级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广泛认可和普遍赞誉。 如果要对审计工作挑一挑刺的话,笔者认为,经济责任审计应当是审计工作的一块短板。 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对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所负经济责任的审计和评价。1999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明确要求,对县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届满,或者任期内调任、转任、轮岗、免职、退休等事项前,应当接受经济责任审计。 也就是说,经济责任审计不同于一般审计,是直接对“人”而去。然而,恰恰这一点,导致了经济责任审计成了审计工作的一块短板。 在现实生活中,一些单位在接受审计时,往往大多都会被查处一些违规违纪问题。对于这些违规违纪问题,相关单位主要领导应当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然而,即便审计部门查出某单位确实存在严重的经济问题,又真能够左右这些领导干部的调任、提拔和转任?在现实生活中,有几名调任、转任、提拔的领导干部是先审计、后使用的? 事实上,某些离任或调任的领导干部,对其审计往往只是走个过场。也正因为这样,某些领导干部虽然获得经济责任审计的“正确”评价,却很快就堕落于“经济责任”之中,这就值得我们深思了。 审计署决定在2008到2012年的审计发展规划中,推进省部长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化,笔者认为,这是值得期待的一项重大举措。但这项制度能不能得到有效的贯彻实施,会不会出现制度悬空,这才是我们最关心的事。 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如果能够把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的制定与执行、贯彻与落实有效地结合起来,真正运用于经济社会生活之中,才能真正对规范领导干部的行为、增强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提高领导干部的执政水平发挥积极而重要的作用。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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