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统计局下发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规范工业定期报表统计范围,严格控制统计范围变动对工业定期报表统计数据的影响,保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名录在报告期内的相对稳定。 通知规定,工业定期报表统计范围原则上要以上年度清查企业调查单位形成的名录库作为报告期定期报表统计范围,不调整当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统计名录库。对新建投产企业,以及改制、重新注册、合并和拆分等原因,造成名录或基本情况变动的企业,需办理有关手续后纳入定期报表统计范围。 通知要求,对新建投产的企业,要进行预审和实地审查,在连续正常生产三个月且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万元及以上以后,按规定程序申报,经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审核同意后,方可纳入月度统计范围。如果企业因改制、重新注册、合并和拆分等原因,造成企业名录或基本情况变动,要求在工业生产月报上报日15日前,将本地相关企业材料报省统计局。经省和国家审核同意后,方可纳入或剔除定期报表统计范围。 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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