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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会计考试第一章资产计价与减值知识点二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06-09-30 15:15:06 来源:考试网

附债务重组:

无论债权人还是债务人,均不得确认债务重组收益,但发生损失的,应确认债务重组损失。

1、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的,债权人“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债务人“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权人以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相关税费+或-补价入帐,不会产生差额。涉及多项资产的,按公允价值分配。

债务人以换出资产资产的价值+相关税费+或-补价入帐,差额入“资本公积”(贷差)或“营业外支出”(借差)。

3、债务转为资本。同上

4、修改债务条件:

不涉及或有事项的
债务人
未来应付金额>账面价值
差额入资本公积


未来应付金额<账面价值
不处理

债权人
未来应收金额<账面价值
差额入营业外支出


余额>未来应收金额>账面价值
差额入坏账准备


未来应收金额>账面余额
不处理

涉及或有事项的
债务人
包括或有支出
不发生入资本公积

债权人
不包括或有收益
发生入营业外收入
5、混合重组:

(1)债务人按以下顺序处理:现金—非现金资产—债务转为资本—修改债务条件,累计顺推处理,第一部处理多项,第二部只处理一项。

(2)债权人同债务人顺序相同,但第一部只处理一项,第二部处理多项。
附非货币性交易:

1、 判断:

(1)收到补价的,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25%。

(2)支付补价的,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补价≤25%。

2、入帐价值的确定:

(1)支付补价的=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相关税费+补价-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2)收到补价的应确认收益:

应确认的收益=(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应交的税金及教育费附加)/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补价

收到补价情况下,之所以计算收益是建立在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的基础上,如果相反,即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小于账面价值,就不应再确认收益。

3、非货币交易中,如果同时换入多项资产,应当按照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在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分摊,以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账面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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