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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须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08-07-17 14:12:50 来源:考试大

  本文有关会计从业资格的主要依据文件:《广东省财政厅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适用于梅州市辖区的会计人员。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一、如何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一)国家实行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制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分两大类:
  第一类是会计专业知识考试(科目: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
  第二类是会计技能考试(科目: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
  会计专业知识考试一年两次,全省统一考试,分别安排在每年6月和11月的第3个星期日举行。
  (二)免试条件:报考人员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会计类专业包括: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含2年),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只需参加《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的考试。
  (三)报考人员可到梅州市会计培训中心(地址:彬芳大道28号市旅游总公司附楼;电话:2249935)报名,按粤价函[2003]182号文规定,考务费收费标准为:会计专业知识考试每科50元,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每科65元。申请免试部分科目的,应出示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经审核符合条件方可免试。
  (四)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程序:
  梅州市财政局于2007年12月5日正式开通网上申请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功能,为确保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成功通过网上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请认真阅读以下办理程序:
  1、网上注册用户
  路径:http://sp.meizhou.gov.cn (梅州市行政审批大厅)→注册用户(牢记用户名和密码)
  2、下载申请表并填写相关信息
  市民办事——事项查询(会计)——网上办事窗口——表格下载——表格及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下载——填写申请表
  3、网上申请
  登录(使用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市民办事-——事项查询(会计)——网上办事窗口——在线申请——填写个人信息及各证件号码,上传前面所填的申请表(其他可以不上传)——选择应具备的原件、复印件打“√”——发送(请仔细核对个人信息后再发送)。
  4、查看审批结果
  登录——已申请业务(状态显示结束,即已审批通过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打印回执和申请表)。
  财政局10个工作日内审核申请材料,如果申请人查看审批结果时显示需补充或修改材料的提示信息时,应按要求修改材料再发送。
  5、办理现场确认和领取证书
  财政局审核通过后,请携带回执连同现场确认材料到财政局会计科办理确认和领取证书。
  A、具备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珠算五级以上)条件的提交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一份;
  (2)有效广东省会计专业知识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有效期2年);
  (3)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近期同一底片小一寸彩色证件照两张;
  (5)自毕业之日起截止至申请日止2年内(含2年)的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如有其他最高学历(或学位)的,还需提供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B、不具备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珠算五级以上)条件的提交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一份;
  (2)有效广东省会计专业知识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有效期2年);
  (3)广东省初级会计电算化合格证书或珠算五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近期相同一底片小一寸彩色证件照两张;
  (6)最高学历(或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管理
  (一)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下简称“持证人员”)应当接受继续教育,提高业务素质和会计职业道德水平。持证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24小时。各单位应鼓励持证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保证学习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
  每年应完成的继续教育内容、时间期限、检查登记办法等,以财政部门文件或通知规定为准。
  (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实行注册登记制度。
  持证人员在梅州市市辖区从事会计工作,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之日起90日内,填写注册登记表,并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向梅州市财政局会计科办理注册登记。已在梅州市财政局注册登记的持证人员离开会计工作岗位超过6个月的,应当自离开会计工作岗位满6个月之日起90日内,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向梅州市财政局会计科备案。
  (三)持证人员的学历或学位、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相关基础信息、注册、变更、调转登记情况、从事会计工作情况、接受继续教育情况、受到表彰奖励或处罚情况发生变更的,可以持相关有效证明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向梅州市财政局会计科办理从业档案信息变更。
  (四)持证人员在梅州市内调转工作单位,且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当自离开原工作单位之日起90日内,填写调转登记表,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及调入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办理调转手续。
  1.持证人员调转工作单位到梅州市以外地区,且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当自离开原工作单位之日起30日内,调转登记表一式三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入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和空白软盘一张,向梅州市财政局会计科办理调出手续;并自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90日内,向调入单位所在地区的财政局会计科办理调入手续。
  2.从外地调入我市的,应在原发证机关办理调出手续后90日内前来办理调入手续。应提供:
  ①数据软盘(请提醒当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注意:梅州市财政局直辖地区编码为:GD441401—市辖区);
  ②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③调转登记表;
  ④调入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
  (五)梅州市财政局负责对辖区内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注册登记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对持证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和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情况、遵守财经法规和会计职业道德情况以及接受继续教育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在实施监督检查时,持证人员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各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对违反《会计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和有关法规的情况,将按规定进行处罚。
  (六)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应妥善保管,不慎遗失的,应及时在《梅州日报》刊登遗失声明,并持《梅州日报》和一张小一寸照片到梅州市财政局会计科申请补发证件。
  三、联系、咨询方法
  梅州市财政局会计科办公地址:嘉应中路69号5楼
  电子邮箱:mzaccounting@21cn.com ;
  咨询电话:2240826、2243631、2243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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