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流通企业从国内购进一般商品,应根据销货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的销货金额,记入“物资采购”、“库存商品”等账户,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中注明的增值税额以及付款情况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或“待摊费用—待抵扣进项税额”账户,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等账户。 例如,斯敏公司为从事商品批发业务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4年1月10日购进电暖器200台,每台不含税买价350元,已取得对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商品于1月15日验收人库;货款于1月25日支付。则红星公司会计处理如下(除另有注明外,购销商品适用税率均为17%): (1) 10日购进商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 借:物资采购 70 000 待摊费用——待抵扣进项税额 11 900 贷:应付账欲 81 900 (2) 15日商品验收人库时: 借:库存商品 70 000 贷:物资采购 70 000 (3) 25日支付货款时: 借:应付账款 81 900 贷:银行存款 81 900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1 900 贷:待摊费用——待抵扣进项税额 11 900 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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