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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新会计准则将于2007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

作者:敖晓波 发布时间:2006-12-04 09:21:34 来源:京华时报

   证监会昨天一连下发了三项《通知》,明确了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货经纪公司将于2007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而证券投资基金将于2007年7月1日起正式执行新规则。这使得广受业内关注的证券、基金和期货行业何时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问题得到了答案。


   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自2006年2月财政部颁布《企业会计准则》并规定自2007年1月1日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以来,证监会即着手研究在证券、基金和期货行业全面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可行性和恰当时机。证监会在考虑市场接受能力的情况下,制定了在证券、基金和期货行业积极稳妥地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策略。


  据介绍,《通知》明确了证券、基金和期货行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时间表和过渡措施。要求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货经纪公司于2007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企业会计准则》。2006年年度报告仍按照现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和年报编报规定编制,同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通知》的规定,编制新旧会计准则的差异调节表。2007年年度报告应按照新会计准则和编制年度报告的相关规定要求编制。


  同时,为了使新会计准则实施工作高效、稳妥地进行,给予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货经纪公司半年时间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各公司须于2007年6月30日前将会计核算系统等调整到位。在此期间,证券公司仍按现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规定报送有关报告,并报告新旧会计准则存在重大差异的事项及影响数;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货经纪公司可以沿用现行的会计核算系统生成财务会计报表,但须针对新旧会计准则的差异点,调整财务会计报表使之符合新会计准则的要求。《通知》还要求证券投资基金于2007年7月1日起正式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证监会有关人士同时强调,监管部门将对执行《企业会计准则》采取严格的监管措施,以防止某些公司乘会计准则变更之机以不正当手段谋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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