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山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关于做好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中山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有关规定》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各学科专业、方向考生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复试名单的确定
1.学院自划复试分数线如下:药理>=320分,药化>=320分,药剂>=340分,微生物与生化药学>=320分,药物分析>=340分,生药学>=320分,药学硕士>=320分;
2.我院接受报考我院学术学位的考生调剂到专业学位的申请,复试报到时填报志愿;
3.考生等国家线公布后可以通过我院查询复试名单。(http://sps.sysu.edu.cn/)
二、资格审查
复试时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1、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2份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纸上,其中一份请在页内签名及填写以下字样:XXX(签名)授权中山大学代申领借记卡,授权从该卡扣划学杂费至“中山大学”的工行收费企业账户。
2、应届生的学生证或往届生的毕业证、学位证(未获学位证者可不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3、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原件或复印件(原件应加盖学校教务管理部门公章,复印件须有“原件复印”并加盖原件存档单位公章)。
4、往届生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生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有效的学籍、学历验证书面报告的原件和复印件。
5、“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的《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和复印件。
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将被取消复试资格。资格审查材料恕不退回。
三、复试方式、内容及评分
复试内容以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及能力、综合素质及能力为主。复试的满分为500分。
1、专业课笔试(100分)
1)考试内容:专业课笔试科目名称与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复试专业课一致。专业课笔试重点考查考生对专业理论及相关知识的掌握是否扎实、深厚和宽广,是否具备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要求。
2)考试时间:2小时
3)考试形式:闭卷
2.外语应用能力测试(100分)
考试形式:面试
3.专业能力及综合素质考核(300分)
1)考核内容:重点考查考生的知识结构、实践(实验)能力、综合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创新能力、写作水平以及道德品质和心理素质。
2)考核时间:每位考生的考核时间(含外语应用能力面试)不少于10分钟。
3)考核办法
a.以面试为主,复试小组对参加复试的考生逐个进行考核,面试分组和顺序在面试前随机抽号决定。
b.考核采取由考生从试题中随机抽取题目,考核教师提问,考生当场回答的方式进行。必要时,考核教师可就相关问题进一步提问。
4)考核评分
每位考生面试结束后,由考核教师现场独立为考生评分。在评分前可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核评价意见。考核教师各自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考生的比较终考核分数。
四、复试成绩的使用
1.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
2.各专业原则上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
3.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录取:
1)未按规定参加复试者。
2)复试成绩低于300分者。
3)体检不合格者。
4)政审不合格者。
五、信息公开
复试工作结束后,学院将在网站公布各专业复试结果。
六、其他事项
1.参与考核的导师姓名不予提前公布。
2.复试过程中有异议时,由复试小组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方式投票表决,并做好记录交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处理。
3.在复试过程中,参加复试的教师不接受考生提供的任何其他背景材料或推荐信函。
4.本办法未尽事项,以研究生院相关文件为准。
七、咨询、申诉及监督
(一)咨询
1.药学院办公室
邮箱:dengh5@mail.sysu.edu.cn
2.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邮箱:yzba@mail.sysu.edu.cn
(二)申诉电话:39943047
(三)监督电话:39943111
中山大学药学院
2017年3月14日
附件
1、复试录取工作安排
1)复试日程安排
报到及资格审查:2017年3月22日上午9:00—11:00中山大学药学院112会议室,填报导师志愿及上交资格审查材料
笔试(全体参加复试的考生):
2017年3月22日14:00—16:00中山大学东校区教学楼C101课室;
面试安排:
学术型研究生:2017年3月23日上午9:00各专业开始面试,面试地点见各专业面试指引(药学院网页研究生招生栏目将陆续挂出);
专业学位研究生第一志愿上线考生:2017年3月24日上午9:00,面试报道地点为药学院一楼咖啡厅;
专业学位研究生各专业调剂考生:2017年3月24日下午2:00,面试报道地点为药学院一楼咖啡厅;
复试成绩公布:各专业完成所有复试程序后,复试小组秘书将分专业公布拟录取名单,并发放体检表、政审表;
体检:通过复试拟录取的考生持发放的体检表3月24-25日前往东校区校医院体检。
2.复试体检标准依据以下文件执行:
1)《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
2)《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
3)《中山大学研究生体检异常受限招生专业目录》(http://graduate.sysu.edu.cn/gra02/g02a/g02a03/13274.htm)
3.研究生院将于5月19日开通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通知书邮寄地址校对系统,考生可通过该系统进行邮寄地址校对及修改,届时请关注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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