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201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确保研究生招生质量,根据教育部和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有关硕士研究生招生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程。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二)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
(三)按照中国科学院有关复试规定,实行差额复试。
二、组织管理
(一)研究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复试工作的决策与领导;研究生部负责复试工作的组织和服务。
(二)按专业或专业方向成立多个复试小组,每个小组由不少于5名相关研究方向的专家组成,设组长和秘书各1名,负责本组专业复试有关事宜。
三、招生计划
按照上级下达的招生计划招生(含接收推荐免试生,不含后续申请增招计划)。
四、复试
根据我所学科专业需求和2012年招生指标情况,按学科门类确定参加复试人员名单。复试采取差额复试形式,参加复试的考生总数为招生录取总数的120%左右。
(一)复试分数线
|
学科门类或一级学科 |
政治理论 |
英语 |
专业一 |
专业二 |
总分 |
|
理学、物理学 |
≥45 |
≥45 |
≥70 |
≥70 |
≥290 |
|
理学、生物学 |
≥45 |
≥45 |
≥75 |
≥75 |
≥300 |
|
工学 |
≥43 |
≥43 |
≥70 |
≥70 |
≥290 |
|
专业学位 |
≥45 |
≥45 |
≥75 |
≥75 |
≥2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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