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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中医学院201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来源:云南中医学院 时间:2012-04-08 14:51:37

  为做好我院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1〕10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2〕1号)、《云南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云南省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云招考〔2012〕5号)与及《云南中医学院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2010年修订)》等文件中有关复试、录取工作的具体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积极推动我院研究生教育结构调整和优化,突出对专业技能、科研能力、创新精神、综合素质、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核,确保生源质量;保证复试过程公平、公正、公开、科学、规范,坚持以人为本,不断增强研究生招生服务意识,提升管理水平。

  二、组织管理

  复试工作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暨录取工作组(简称“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组”)领导下进行,研究生处和各二级学院负责组织实施。

  1.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院研究生的复试和录取工作。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组负责制定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分配各相关二级学院的招生计划名额,审批研究生处提出的拟录取建议名单。

  2.研究生处负责审核各二级学院公布的复试方案、调剂名单、复试名单、复试程序;负责组织研究生复试英语听力的命题、评阅、试卷保管和考务工作;负责布置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命题、试卷管理等工作;负责布置心理测试的工作。

  3.学院招生监察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学院监察审计)和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负责对复试工作进行巡视、抽查、监督和指导。

  4.各二级学院成立复试工作小组,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研究生导师和工作秘书组成。主要负责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具体实施。各二级学院提出复试工作小组成员名单,由研究生处汇总,报分管院领导审核,报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批。

  各二级学院复试工作小组主要工作职责:

  (1)根据学校制定的复试方案,制定各二级学院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2)根据本学院学位点情况拟定出本学院复试导师组成员名单,报研究生处审核。各学位点复试导师组原则上以硕士生导师为主,由具有副高职以上职称、有较高学术造诣、作风正派的相关学科骨干人员组成。各学位点复试导师组成员不少于5人,另须配备秘书1名。复试导师组成员应执行回避制度。复试导师组成员名单不对外公开。

  (3)负责对各学位点复试导师和有关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确保复试工作公平、公正。

  (4)负责做好以下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

  ①确定申请调剂名单和待录取名单,并将申请调剂名单和待录取名单报研究生处;

  ②审查复试考生资格,并将审查意见报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③负责同等学力加试科目的命题、考试组织和试卷评阅;

  ④负责综合素质测试的命题、测试和评分;

  ⑤负责英语口语测试、专业英语测试;

  ⑥审核各学位点复试导师组的复试记录、复试结果和考生的其他情况;

  ⑦对参加复试而未予录取的考生必要的解释和遗留问题的处理;

  ⑧组织考生参加体检的相关工作;

  ⑨负责待录取等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5. 各学位点复试导师组在各二级学院复试工作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本学科的复试工作。

  各学位点复试导师组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核对复试考生资格。

  (2)负责本学位点复试考生的英语口语及专业英语测试。

  (3)负责本学位点复试考生的综合素质测试。

  各学位点复试导师组成员需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应召开学位点复试导师组会议,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明确复试人员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其工作行为。

  6.各二级学院成立复试工作监察小组,主要负责对各二级学院招生复试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各二级学院复试工作监察小组名单报学院学院招生监察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学院监察审计)审批。

  三、复试工作

  (一)确定复试人选的方法

  1.确定第一志愿考生参加复试人选方法

  (1)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按初试总成绩排序,按1∶1.2的比例确定进入复试考生的名单。

  (2)若第一志愿上线考生超过所报专业1∶1.2的人数,总成绩排序靠后的考生可以跨专业调整,在考试科目相同或相近的前提下按考生意愿调入我院尚有余缺的专业。

  (3)若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不能进入其所报专业,也不愿跨专业调整,我院可按照考生意愿将其调入其它愿意接受该考生的招生单位。

  (4)在第一志愿考生调整结束后,确定接受分专业的调剂余缺。

  2.确定申请调剂考生参加复试人选方法

  (1)考生必须符合我院《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考生初试成绩(含单科及总分)须符合第一志愿专业在二区(云南省)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及医学临床硕士中的中医类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到其他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二区云南省)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4)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如临床医学、中药学、药学等)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5)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6)报考专业学位的考生,不能调剂到学术型专业。

  (7)我院不接受同等学力考生的调剂申请;医学类专业不接受跨专业考生的调剂申请。

  各二级学院复试工作小组根据本方案中确定复试人选的原则和程序,通知进入复试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参加复试,各二级学院的复试考生名单报研究生处备案。

  (二)复试调剂录取模式

  本年度研究生调剂复试录取采取滚动调剂、分批复试录取、总体审核认定的模式。

  1.各招生二级学院进行分批次滚动调剂。

  (1)各二级学院复试工作小组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所辖专业的分批次调剂复试时间安排(含各批次接收调剂截止时间),第一志愿上线考生参加首批复试。整体调剂复试时间安排确定后报研究生处汇总,在调剂工作实施前统一公布。

  (2)各二级学院复试工作小组一般应按照复试时间安排组织实施分批次调剂工作,各专业招生计划与复试名额比例总体上按照1∶1.2左右确定。特殊情况若需调整,应及时向研究生处通报。各二级学院复试工作小组提出进入复试的调剂考生名单,报研究生处审查后,符合条件者,进入复试考生名单。研究生处负责联系调剂考生第一志愿报考院校,协调落实接收考生调剂、录取工作。

  (3)分批次调剂工作根据分专业招生计划完成情况开展。如部分专业经多批次调剂复试仍无法完成分专业招生计划,由该专业所属二级学院复试工作小组提出调整分专业招生计划数的意见,研究生处审核汇总后,报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批。

  2.各招生二级学院分批次进行复试及待录取。

  各二级学院复试工作小组根据公布的整体调剂复试时间安排组织所辖学位点进行复试。每个批次复试结束后,各二级学院复试工作小组根据本方案的规定,及时计算出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并结合考生思想品德、体检情况,按照分专业、分学位类别排队顺序进行待录取。

  各专业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考生跨专业调整者、调剂考生分列排序,执行第一志愿优先录取的原则;复试合格的调剂考生根据参加复试的批次顺序依次待录取。各二级学院复试工作小组确定各批次待录取名单后,及时公示。公示无异议报研究生处审查、学院监审室审核。组织进入待录取的调剂考生完成网上待录取确认程序。

  3.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拟录取名单进行总体审核认定。

  调剂复试待录取工作结束后,各二级学院复试工作监察小组对本学院复试待录取工作提出监察意见,报学院招生监察工作组办公室(学院监察审计)。研究生处汇总待录取名单,提出拟录取建议名单,送学院招生监察工作组办公室(学院监察审计)审核并签署意见,报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定后,提请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委员会审批,院长或院长授权的院领导签字、学院纪委书记签字。

  研究生处向云南省招考院上报经学院批准的拟录取名单。

  (三)复试程序

  各二级学院复试工作小组根据本学院复试考生实际情况,学术型学位与专业学位考生的复试可同时进行,分类复试。

  1.审查复试考生资格

  各招生二级学院负责审查考生复试资格,审查内容包括: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准考证原件

  (3)《2012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政治审查表》(考生须提前审查盖章)

  (4)应届本科毕业生: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网上下载打印件。

  (5)往届本科毕业生:《本科毕业证》原件、《学位证》原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网上下载打印件。因毕业时间早而不能在线验证的,需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网上下载打印件。

  (6)全日制专升本应届生:考生所在省区的省教育厅文件(即专升本录取名册复印件,加盖档案章或单位章)或由高校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原件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网上下载打印件。

  (7)同等学力考生

  ①专科毕业生:提供《专科毕业证》原件和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网上下载打印件。

  ②成人高校应届本科生:由成人高校教务部门颁发且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原件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网上下载打印件。

  (8)各二级学院在《云南中医学院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上要求的相关材料。

  以上审查材料的复印件或打印件由各二级学院复试工作小组存留备查。各二级学院复试工作小组完成复试考生资格审查后,提出审查情况报告交研究生处备案。对不符合报考规定的考生应提出不予复试的具体意见。

  2.复试考生缴纳复试费

  考生报考资格审查合格后,各二级学院要通知考生到指定地点缴纳复试费。按《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关于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云价收费〔2010〕12号)文件要求,同等学力考生按180元/生的标准缴纳复试费,其它考生按100元/生的标准缴纳复试费。

  3.领取复试相关表格

  考生持交费凭证,到各二级学院领取《复试通知书》,填写《云南中医学院2012年研究生招生复试登记表》。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

  (1)同等学力加试命题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以我院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科目为准。

  同等学力加试科目的命题范围及难易程度严格按照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考试采取闭卷方式,考试时间3小时/门课,卷面总分100分/门课。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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