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民族大学201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须知
1、4月13—16日考生持有关证件(包括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原件、应届本科生持学生证原件)到学院报到,验证资格,参加复试。具体时间和相关事宜由学院安排。
2、4月13—14日到第二教学楼一楼财务处(老校区)交纳复试费和体检费。复试费50元,体检费30元。
3、4月15日上午7:00持缴费单据空腹到西南民族大学校医院(老校区)领取体检表参加体检,请准备一张1寸免冠照片,未参加体检的考生将取消录取资格。
4、调剂的考生于4月20日前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查看我校录取结果并对已“待录取”的状态立即回复“是否同意被录取”,同时到西南民族大学研招办签名确认。21日前未回复“是否同意被录取”和未签名确认的待录取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5、已接受我校待录取的考生请于4月22日前到我校研招办领取《调取初试试卷的公函》到一志愿报考单位调取试卷材料。
6、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应届少数民族本科生必须于4月9日前提交:①户籍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签字)②出具与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人事部门同意接收本人在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到其所在地就业的证明,方可参加复试。
6、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在职人员考生必须于4月9日前提交:①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②户籍原件和复印件:③与原单位签订的定向或委托培养合同一式三份,方可参加复试。
7、少民骨干考生必须于4月9日前提交《少数民族骨干登记表》,方可参加复试。
备注:推荐免试研究生只需交纳复试费50元,体检费37元,参加体检,不再参加专业复试。
西南民族大学研招办
2010年4月1日
西南民族大学201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
复试是研究生入学考试的重要环节。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工作,全面考察考生的专业水平、科研能力、综合素质以及思想政治品德,提高研究生新生质量,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四川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 复试工作原则
1. 复试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政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2. 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的原则。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3. 坚持客观评价的原则,对考生综合素质考核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4. 坚持“为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服务”的办学宗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少数民族考生。
5. 规范复试程序,完备复试记录。
二. 复试的组织与管理
1. 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复试的领导、组织与协调工作。
2. 各学院成立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由负责研究生工作的领导和其他党政领导组成,负责本单位复试的组织、管理和指导工作。
3. 各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具体实施本专业的各项考核。复试小组至少由5人组成,其中3名专业导师(由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且当年无直系亲属在本专业参加复试的在职教师担任)、1名外语专职教师(或本专业口语较好的教师)和1名记录人员。
三. 考生复试资格的确认
1. 按教育部规定,以差额方式进行复试,差额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1.2。
2. 凡取得我校复试资格的考生包括统考生、推免生(已通过复试)和联考生,均须参加复试。复试名单由研究生部根据当年的复试分数线确定。
3. 各学院应在复试阶段对考生资格进行复审。考生报到时,对照《2010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信息表》,逐一审核考生的报考信息、准考证、身份证和学历证书原件(应届本科生交验学生证原件)。对不同情况的考生的资格,按照教育部规定进行审查。
(1)对于国民教育序列高校的大学本科毕业考生(党校、民办大学毕业生除外),需审查其毕业证书原件,对证件不符者,不予复试。
(2)对于国民教育序列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需核查其学生证原件及注册情况,对入学不到四年的考生,不予复试。如果考生所在学校实行学分制,考生须提供学校实行学分制的办法和学校出据的学分修满、可提前毕业的证明,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查验。
(3)对于MBA考生,需审查其毕业年限。对大学本科毕业未满3年的考生不予复试;对大学专科毕业未满5年的考生不予复试。
(4)对于法律硕士考生,须审查其报考资格。对大学专科毕业未满2年的考生,不予复试;对应届本科毕业生,审查其是否为法律专业毕业,凡为法律专业应届毕业生,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的考生,不予复试;对应届本科毕业生,审查其是否为法律专业毕业,凡为非法律专业应届毕业生报考法律硕士(法学)的,不予复试。
(5)对于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的考生,以同等学力考生对待,应进行加试。(同等学力考生还应加试至少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专业本科阶段的主干课程。加试形式为笔试,加试时间180分钟,每科满分100分,难易程度严格按照本科教学大纲要求掌握。)
(6)对于境外高校毕业的考生,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的学历认证书。对无认证书的考生,不予复试。
各培养单位要保留考生学历证书复印件备查。复印件上应留有验证人员的签名,并加盖学院公章。
四. 复试内容和办法
1. 复试包括专业课笔试、专业综合面试、外语听说能力测试,以及学科组认为还需要考查考核的内容。
2. 复试成绩总分为200分,其中笔试部分占100分,面试占60分,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占40分,笔试、面试和外语听说能力成绩之和为复试成绩。复试成绩应不低于120分,否则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期间除必须参加上述复试内容外,还须参加2门本科阶段该专业主干课程的加试(笔试),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和复试考试科目相同,难易程度严格按照本科教学大纲要求掌握。加试每科时间为3小时、总分100分,其中任何一门加试科目成绩低于60分,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3. 面试内容包括专业综合素质及创新能力考核和外语听说能力测试。面试时间每生应不少于20分钟,严格掌握复试标准,复试情况要有记录,当场给出成绩和评语。
4. 面试。面试由各学院组织。
面试主要考查考生的专业水平、研究能力和综合素质。专业素质和能力主要包含:(1)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2)考生对本学科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学科领域发展的潜力;(3)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主要包含:(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2)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3)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4)人文素质;(5)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面试的基本形式是抽题回答,每个考生抽题回答不少于2个问题。鼓励采取有利于考查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的其他复试形式。
每位考生面试结束后,由参加面试的教师当场独立打分,其平均分为考生的面试成绩。
5. 外语测试。外语测试由各学院组织。
外语测试的主要形式为面试,内容由各复试小组根据本专业要求自定,主要考察考生的外语听说能力。外语测试时间每生不少于10分钟。
6. 专业课笔试和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以学院为单位组织进行;专业综合面试、外语听说能力测试以专业为单位组织实施。
7.复试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复试笔试试题及答案在启用前均为国家机密材料,各学院要加强对复试命题、制卷和考试工作的领导组织与管理,完善程序,规范操作;严格遵守保密工作规章制度,评卷要严格执行评分标准和评分细则。
五. 成绩计算办法
专业课笔试、专业综合面试和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均实行百分制,然后再按所占比例进行折算,具体为:
1. 复试成绩=复试笔试成绩(总分100分)+复试面试成绩(总分100分)×60%+复试外语测试成绩(总分100分)×40%。
2. 考生的综合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
3. 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 工作程序及要求
各学院根据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确定的硕士研究生复试名单,负责通知、组织考生报到,安排考生参加复试。
1. 在复试前一周,根据研招办下达的复试名单,各学院通知考生复试的相关信息(包括复试时间、地点、方式)。
2. 将复试工作安排同时报送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协助通知考生。
3. 组织考生复试报到,程序如下:(1)认真核查《2010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信息表》、身份证和学历证书、学生证原件等相关材料;(2)收取考生学历证书复印件并由验证人签字,盖学院公章;(3)通知考生笔试和面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考生分组情况;(4)通知考生按照规定交纳复试费用;(5)通知考生按照规定到学校医院进行体检;(6)报到结束后,立即清查未报到考生,及时与考生联系,了解未报到情况并做详细记载。
4. 组织考生笔试、面试。
5. 组织教师进行复试笔试的阅卷。
6. 各专业将各项成绩、考核结果填入《2010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信息表》和《西南民族大学分专业拟录取建议名单》(参加复试的考生按享受少数民族政策和非享受少数民族政策两条线排出名次),与其他报表及全部原始记录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7. 复试结束一周内向考生公布复试结果。
七. 考生体检及政审
1. 参加复试的考生按规定进行体格检查,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
2. 体检地点在学校医院,体检时间在复试时进行。体检具体时间由研究生部与学校医院(老校区)协商决定。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或体检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八. 录取办法
在全面考察的基础上,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予以录取,具体办法为:各专业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按享受民族政策考生和非享受民族政策考生两条线排名的方式从本专业分数为第1名的那条线开始交叉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少数民族考生。
拟录取名单经各专业复试小组成员签名确认、学院审查同意,报研究生部审核备案,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上报录取。
九. 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 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专业复试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负责。
2. 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并组成复试巡视小组到复试现场巡视。
3. 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及时公布。
4. 实行复议制度。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十. 本方案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西南民族大学研究生部
2010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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