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海事大学是享誉世界的航海名校,在法学培养方面具有雄厚的培养实力,具有国际法学二级学科博士点和法学一级学科硕士点。2004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成为法律硕士专业学位(J.M)的办学单位,也是国内航海院校中唯一开展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院校。在J.M培养上,主要为政法系统、法律监督、法律服务等部门培养高层次的法律实践型和复合型专门人才。 一、招收对象与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工龄5年以上(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期为2006年7月31日)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践的工作人员。 3.身体健康,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二、报名办法 1.准备工作:考生登录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网站(网址为http://www.cdgdc.edu.cn/scb.zip)或大连海事大学主页/招生信息栏(网址为http://www.dlmu.edu.cn)下载打印《2006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一式三份,按要求填写,分别贴本人近期同底板二寸免冠照片1张,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对所填写内容进行审查确认,并填写推荐意见,然后在照片上加盖公章。政法系统考生还需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 网报时选择辽宁省学位办指定网站报名的考生,现场报名时,将此表提交大连海事大学 专业学位教育学院进行资格审查;异地报名的考生(指选择其他省市报名网站报名的考生),需在现场报名前执此表及相关材料到大连海事大学专业学位教育学院进行资格审查(可函审),审查合格后方可在异地现场报名。 2.报名: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网上报名时间为2006年7月中、下旬。报考者应在网报时间内,通过互联网登录有关省级主管部门指定网站(各省指定报名网站的网址请考生在7月上旬以后登录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网站http://www.cdgdc.edu.cn/zz05.html查找)。 现场报名时间为2006年7月下旬(具体时间见我校校园网网上通知)。网报时选择辽宁省学位办指定网站报名的考生,现场报名地点为大连海事大学专业学位教育学院(文科楼306室),选择其他省市报名网站报名的考生,现场报名地点按各省指定地点报名。 考生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须出示以下材料: (1)主管部门推荐并加盖公章的报名资格审查表一式三份。 (2)身份证、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已获得学士学位者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工龄证明。 (4)报名费按国家统一规定收取。 三、考试 在职法律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 (一)初试 初试考试时间: 2006年10月中、下旬,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初试考试科目:外语(英语)、专业基础课(含刑法和民法)、综合课(含法理学、宪法学、中国法制史) 实行全国联考,考试大纲是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教育部考试中心组织编写的《2006年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考试大纲》 (二)复试 复试由大连海事大学专业学位教育学院组织。 复试内容:政治理论、综合面试。 我校将根据初试成绩确定复试分数线,具体复试要求参见我校网上发布的复试须知。 四、学习方式与学制 1.在职攻读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实行集中授课和业余学习相结合的方式,学制为2-4年。 2.实行导师制,聘请国内外法学界的著名专家、学者和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资深法律工作者担任指导教师并授课。 五、学位授予 按培养方案的要求,取得规定学分,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授予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证书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制定,由大连海事大学颁发。 六、学费 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学费2.8万元/人。 七、招生咨询: 大连海事大学专业学位教育学院 联 系 人:吴老师 于老师 刘老师 咨询电话:0411-84724558 通信地址:大连海事大学凌海路1号,专业学位教育学院 邮 编:116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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