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师范大学地处广州,是一所具有优良的办学传统、坚实的办学基础、丰富的办学经验、良好的校风学风与教风的综合性省属重点师范大学。
华南师范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整体办学水平已达全国师范大学前列,具有沿海改革开放前沿地区特色,已为国家培养出一大批优秀人才。
我校是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博士、硕士、学士授权单位,并建立生物学博士后流动站。现有1个一级学科,13个博士点,51个硕士点,形成了学士——硕士——博士——博士后完整的新型的教学科研体系。学校现有3个国家级重点学科,1个全国多媒体教学软件制作与培训基地,1个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个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社会科学研究基地,1个教育部师资培养培训基地,8个省级重点学科,7个“211工程”重点建设学科,2个省级重点实验室和1个省教育厅重点实验室。学校师资力量雄厚,现有中科院院士2名,高级职称的教师近700人,其中博士、硕士生导师近400人。
学校现有23500平方米的多功能现代化图书馆,内有藏书200万册,其中外文书刊18多万册,国内外期刊5000多种,中外文报纸300多种。学校学术气氛浓厚,科研设备不断更新,科研成果显著。学校校园网(HSNET)已联通中国教育和计算机网(CERNET)及国际交互网(INTERNET),与世界许多学校进行信息交流。
近年来,学校先后与美国、英国、俄罗斯、乌克兰、日本、澳大利亚、新加坡等国家的一些大学及香港、澳门地区的部分院校建立了密切的学术联系和广泛的校际合作和交流。
学校占地面积80多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近60多万平方米。学校内绿树成荫,芳草茵茵,花木扶疏,景色怡人,人文景观遍布。优美的校园环境充满了浓厚的文化气息,连续五年被评为广东省绿化“先进单位”,并被授予“文明校园”称号,为广大师生提供了良好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环境。
2003年我校有51个专业硕士点、200多个研究方向面向全国招生,其中含国家计划生(包括非定向生、定向生)、委托代培生及自筹经费生。
为鼓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早日成材,我校专门为研究生设立了曾永裕奖学基金、学术研究华藏奖励基金、《羊城晚报》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研究生。研究生毕业后,可在各个行业就业。国家计划内招收的研究生实行国家就业指导下的双向选择,自筹经费招收的研究生原则上实行自主择业,定向生、委培生则直接到定向或委培单位工作。
学校十分重视研究生教育工作,注重提高培养质量和创新能力。近年来的毕业生,以良好的个人品格,扎实的理论功底,强烈的创新精神,深受社会的广泛欢迎。我校毕业生就业渠道宽广,党政机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都是毕业生展示才华的天地。一大批研究生已经成为单位的骨干,有的已走上领导岗位,正为祖国的强盛而奋力拼搏。
我校锐意改革、大胆创新,正以勃勃生机昂首迈进21世纪。
我们热烈欢迎您报考华南师范大学。
报考条件:
按照国家教委规定,符合下列条件者,方准予报考:
1、应届大学本科毕业生:
应届大学本科毕业生报考硕士研究生须获得所在学校推荐方可报考。
2、在职人员:
(1)大学本科毕业生,工作年限不限。
(2)国家承认的大专生,毕业2年(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9月1日)或2年以上,并已经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者,并要提交三科以上本专业本科主干课程的进修成绩和学历证书复印件,方可报考与专科相同学科的硕士专业,不接受专科生跨专业报考。
报考登记表必须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盖章,若使用假证明报考者,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报考资格。
(3)年龄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培和自筹经费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以上两类报考人员一律要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经复试后(复试要求:初试成绩达到国家录取线方可参加复试。复试采用专业课笔试和面试相结合,并加考英语口语测试;其中同等学力的考生复试时加考两门大学本科课程。)择优录取。同时,欢迎已获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读我校,经我校复试审核后,免试录取攻读硕士学位。
报考办法:
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持学生证,在职人员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工作证、毕业证书到当地省、市招生指定的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
我校是广东省指定的报名点之一,欢迎就近的考生前来我校研招办公报名。
报名时间:2003年11月10日——14日
考试时间:以教育部公布的时间为准
注意事项:
1、今年报名继续采用全国统一机读数据方式,凡招生专业的考试科目中有任选科目的,请考生在填涂报名卡时,先认真阅读简章,根据简章的要求将考试科目代码填到机读卡上,代码不能填错,如与简章的要求不符,由我办指定考试科目,考生不得自行变更。
2、凡索取招生专业目录者,请付工本费和邮费5元正,并附写清收件地址和贴足2.5元邮资的7号回邮信封1个。
3、由单位委托培养的研究生列入国家计划外的招生指标,其培养费和在校期间的生活费、医疗费等,一律由委托单位支付。
4、根据有关规定,报考单位定向和委托培养的考生在符合录取基本条件下,可给予优先录取。考生在被录取前均需与我校以及定向单位或委托培养单位签订三方共同遵守的协议书。
注:1、今年审批新增专业招生情况,根据国家要求另行通知。
2、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处主页: http://www.scnu.edu.cn/~yjsedu/
3、研招办E-mail:yjshc2@scnu.edu.cn
4、“★”表示该专业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专业
5、“☆”表示该专业是国家重点学科
6、“▲”表示该专业是省(区、市)或部委重点学科
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二OO三年七月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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