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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厦门国家会计学院考研招生简章

来源:厦门国家会计学院 时间:2015-08-27 09:48:26

  2016年厦门国家会计学院考研招生简章招生简章已经公布,请考生及时查看。若本部分内容如与教育部文件不一致,则以教育部文件为准。

  院校简介

  厦门国家会计学院是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财政部直属高校,成立于2002年。学院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学院董事会成员单位由财政部、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商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北京市人民政府、上海市人民政府、福建省人民政府、厦门市人民政府、上海市财政局、厦门市财政局、清华大学、厦门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和北京、上海、厦门国家会计学院等组成,董事会主席由财政部部长担任。

  学院目前主要从事高层次的在职专业后续培训和学历教育两个方面。在后续教育培训方面开展以会计审计、财政税收、经济管理为主的高层次培训,注重面向经济区、面向中西部、面向企事业、面向台港澳。在学历教育方面,2004年经国务院学位办批准与厦门大学合作开展会计硕士专业学位教育(MPAcc), 为全国首批会计硕士专业学位培养单位之一。2011年3月,我院获得硕士学位独立授予权(招生单位代码80403),独立开展会计硕士专业学位MPAcc(代码为125300)人才培养工作。2014年5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我院增列为税务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开展税务硕士专业学位MT(代码为025300)研究生教育工作。

  一、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院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016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招生人数

  会计60人;税务20人。(最终招生人数以教育部实际下达的计划为准)

  三、报名方法

  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报名时间和报名程序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的为准;

  四、入学考试

  (一)初试:

  1.初试日期: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的时间为准。

  2.初试科目: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的为准。

  3.考试大纲:

  全国统考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税务专业(MT)的考试科目“税务专业基础”由我院教研中心自行组织命题,命题原则依照教育部颁布的课程大纲。

  (二)复试:以正式招生简章通知为准。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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