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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潍坊从学前到研究生教育资助实现全覆盖

来源:潍坊晚报 时间:2013-07-09 08:17:59

  高考录取工作已经开启,又一批莘莘学子将走进大学校园。同时,山东省潍坊市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的招生工作也陆续开始。为了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贫困而失学,7月4日,潍坊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联合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从幼儿园到研究生的资助救助政策,不少政策都可以重复救助。去年,潍坊市全年共落实各项奖助学金2.5亿元,受助学生达到29万多人次;从今年起,潍坊市实现从学前教育到研究生教育资助的全覆盖。

  从学前到研究生教育资助政策实现全覆盖

  山东省潍坊市自2007年开始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度,近年来,潍坊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救助制度体系不断完善。到2013年,潍坊市已建立起从学前教育到研究生教育完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实现了全市各级各类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全覆盖。

  2012年,全年共落实各项奖助学金2.5亿元,受助学生达到29万多人次。其中落实普通高校奖助学金2432万元,受助学生1.3万多人次;落实中职免学费资金8610万元,受助学生8万多人次;落实中职国家助学金7088万元,受助学生达到9万多人次;落实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2711万元,受助学生3.6万多人次;落实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1599万元,受助学生2.7万多人次;落实学前政府助学金2657万元,惠及幼儿4.4万多人次。落实的资助资金、资助的学生人数连续三年实现阶梯式大幅度增长。

  2012年全市推行的高中教育助学券和特校生活费补贴政策均得到了较好落实。全市共落实高中教育助学券资金243.76万元,受助学生达到3160人次;落实特校生活费补贴资金341.2万元,惠及学生2384人次。

  高校生源地贷款学生逐年增加。2012年,全市成功受理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10560人,贷款金额达到5931万元,财政贴息和风险补偿197.38万元,实现了助学贷款全覆盖和“应贷尽贷”的目标。

  另外,潍坊市还对财政困难的临朐、安丘的基层就业学费进行补偿。2013年,潍坊市上半年市财政首次对第一批符合条件的162名学生返还学费252万元。目前,省级财政困难县临朐已经对符合条件的138人发放217万元;省财政直管县安丘目前共有24名符合条件的学生,相应补偿款正在发放中。

  媒体发现的特困生

  符合政策将受资助

  据悉,往年的学生资助是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研究生资助政策却不多。随着就读研究生的人越来越多,研究生资助已经不容忽视。为此,今年国家出台一系列措施确保研究生资助。

  另外,潍坊市2009年开始实行特困生救助管理办法,作为国家资助政策的有效补充。市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专项资金,由市教育局对孤儿、学生本人罹患重病且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父母患重病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直接施行救助。救助标准是高中阶段特困生每生每年补助1500元生活费,义务教育阶段特困生每生每年补助1000元生活费。同时,还通过发动教师开展“爱心一日捐”、接收社会爱心捐款等渠道,积极募集资助资金,专项用于特困生的救助。

  “志愿者组织提供的特别困难家庭学生直接纳入政府资助和免费范围,政府助学政策执行情况接受志愿者组织监督。”市财政局副局长刘锡田介绍,市财政局积极创新管理方式,建立与志愿者组织合作的长效机制。对于媒体发现的特困学生,可以和义工衔接,也可以和相关部门对接,符合政策的可以纳入政府资助和免费范围,将来也可以探索和媒体合作的长效机制。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如何认定的?据悉,各学校成立了由学生代表参与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制定了贫困生认定办法。困难学生工作认定小组负责对提交的贫困生申请进行核查评议认定,确认贫困生救助对象。

  不同阶段学生资助方式和申请时间

  学前教育

  在普惠性幼儿园设政府助学金

  潍坊市在经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设立政府助学金。普惠性幼儿园包括公办、公办性质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包括托儿所、亲子园等早期教育机构。

  资助对象:惠普性幼儿园3—5岁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平均资助比例为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幼儿的1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元,具体按1000元、1200元、1400元三档进行资助。政府助学金主要用于儿童在园期间的保教费用及伙食费补助。

  申请时间:在开学后到所在幼儿园申请,申请时间一般在10月份左右。

  义务教育

  有三种资助方式,在10月份申请

  义务教育阶段有三种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免费提供教科书:对所有农村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

  寄宿生补助生活费:对农村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生补助生活费,补助标准为小学1000元,初中1250元,补助比例为10%;

  免除特殊教育阶段学生生活费:在特殊教育学校已经享受“三免一补”的基础上,从2012年1月起,免除全市特殊教育学校在校残疾学生生活费,补助标准为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每人每天15元。

  申请时间:农村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生申请补助生活费的,要在开学后,一般为10月份,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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