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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师范大学2013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办法

来源:东北师范大学 时间:2012-09-29 11:40:13

  一、申请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祖国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 具有当年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高校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同年级学生前列;本科阶段有论文公开发表的、或有科研成果的、或在全国重大竞赛中获奖的,将予以优先考虑。

  3. 大学英语四级成绩须达到425分以上(大学英语六级成绩达到425分以上的考生也可提供相应的成绩证明,同等条件下将予以优先考虑复试)。

  4. 大学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5. 毕业时须获得学士学位。未获得学士学位者,将取消其硕士生录取资格。

  二、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邮寄地址见附件1。复印件均需使用A4纸。)

  1. 《东北师范大学2013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一式2份。

  2. 所在学校2位专家(需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推荐信(见附件3)。

  3. 本科正式成绩单1份,须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4. 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各1份(复试时交验原件)。

  5. 大学英语四级(六级达到425分以上者,需同时提供)考试成绩单复印件1份(复试时交验原件)。

  三、申请程序

  1.申请者请在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网站(http://yjsy.nenu.edu.cn)查阅我校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9月中旬公布),确定拟申请学院和专业。除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外,其他学术型专业、各专业学位(领域)均接收外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2. 申请人请2012年9月25日前将相关材料直接寄送到我校各学院(所)(建议使用邮政EMS,并及时与申报院(所)联系)。各学院(所)接到申请材料后,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在9月下旬通知符合条件者参加复试,具体复试时间由各学院自行确定。

  3. 各学院(所)复试后,将复试合格拟录取的申请人材料和复试材料一同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并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4. 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对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接收的申请人发出“接收函”。

  5. 申请人接到接收函后须取得所在学校省级招生办公室加盖公章的推荐免试硕士生报名表,并于规定时间寄送我校。

  6. 凡我校同意接收的申请者须在教育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网上报名和现场照相时间以国家规定的为准),到当地招生主管部门指定的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报考学院和专业严格按照接收函填写,考试方式选择“推荐免试”。凡未参加报名者,视为自动放弃推荐免试资格。

  四、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我校可以接收一定数量的“补偿”专项推荐免试生(仅限学术型研究生)。此部分学生须获得推荐学校推荐资格。推荐高校原则上应为“985工程”高校或“211工程”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985工程”高校学生本科期间专业课成绩须在本专业排名前50%、“211工程”高校学生本科期间专业课成绩须在本专业排名前10%)。此名额不占推荐学校的外推名额,占我校的招生名额。具体接收办法同上。

  五、其他

  2013年我校接收的推荐免试生不需缴纳培养费。

附件1:申请材料邮寄地址
附件2:《东北师范大学2013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申请审批表》
附件3:推荐信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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