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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经贸大学2013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暂行办法

来源:考试大 时间:2012-09-18 10:27:10

    2013年我校面向全国招收伦理学,政治经济学,经济史,西方经济学,世界经济,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国民经济学,区域经济学,财政学,金融学,产业经济学,国际贸易学,劳动经济学,统计学,数量经济学,法学理论,法律史,刑法学,民商法学,经济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国际法学,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思想政治教育,新闻学,传播学,计算机软件与理论,计算机应用技术,会计学,企业管理,旅游管理,技术经济及管理,行政管理,教育经济及管理,社会保障,土地资源管理,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工商管理硕士(MBA),金融硕士,保险硕士,资产评估硕士,国际商务硕士,应用统计硕士,税务硕士,资产评估硕士,会计硕士,公共管理硕士等四十九个专业的硕士学位研究生。(请点击查看 2013年招生简章)
                 
    上述各专业(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除外)拟接收推荐免试生。欢迎各校推荐免试生与我校联系。
                 
    一、基本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获得所在院校(具有开展推免生工作资格的高校)推免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4.推免攻读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其本科阶段学习成绩综合测评名次要求在本专业综合排名前10%,推免攻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其本科阶段学习成绩综合测评名次要求在本专业综合排名前20%.
                 
    5.CET-6成绩425以上(含425分);
                 
    6.在校期间为一等奖学金获得者(或两次以上二等奖学金获得者);
                 
    7.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提交材料(A4纸)
                 
    1.完整、真实填写《河北经贸大学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申请表》;
                 
    2.对申请有参考价值的本人自述(限2000字以内申请人思想政治表现、专业背景、学习情况、社会活动和实践、对所申请专业的了解和认识、读研期间的学习和研究计划等内容);
                 
    3.本人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加盖所在院校教务部门公章);
                 
    4. CET-6英语考试成绩证明复印件(加盖院校教务部门公章);
                 
    5.获奖证书复印件(加盖院校教务部门公章)。
                 
    三、申请及流程
                 
    1. 2012年9月30日(以寄送到达日期为准)前将全部申请材料寄(或送)达河北经贸大学研招办。申请材料不退还,请申请者做好资料的留存工作。
                 
    2.2012年10月初,学校组织对推免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评议,确定复试名单。
                 
    3.2012年10月中旬左右,进行复试和体检。学校将根据复试成绩和体检结果,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向拟录取的推免生发出接收函。
                 
    3.我校同意接收的推免生须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持推免校验码按国家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履行正式报名手续。
                 
    4.寄(送)报考登记表:我校同意接收的推免生须于2012年11月15日前将经过省级研究生招生部门审批的《2013年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审批表》加盖有关公章后寄(送)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四、其他
                 
    1.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申请其它院校推免资格,不得“双向选择”进行就业,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入学统一考试,否则视为本人违约,取消录取资格。
                 
    2.被录取的推免生在2013年研究生入学报到时未获得本科毕业证书或学士学位证书、学习成绩有不及格科目、受到纪律处分或体检不合格者,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3.申请人所提供的信息和材料不真实或不准确,一经发现,将取消申请人的复试、录取资格或学籍,后果由本人负责。
                 
    4.本办法条款如与教育部201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相关规定不符的,以教育部文件要求执行。
                 
    5.所有申请材料不再退还。请提前备份。
                 
    6.申请材料邮寄(送达)地址及联系电话: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学府路47号河北经贸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编:050061 电话:(0311)87657198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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