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大事记(2009年)
1月4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下达了因抗震救灾推迟的2008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分数线。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成绩的合格分数线均为60分,其中英语(论坛)试卷二的成绩不低于18分,俄语、法语、德语和日语试卷二的成绩不低于16分;建筑学的综合考试和快速设计两部分的成绩均不低于60分。
1月5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下发通知,就2009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工作作出部署。外国语水平考试的主要语种为英语、俄语、法语、德语和日语,考试不含听力测试,由各学位授予单位自行组织。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的学科有哲学、经济学、法学等27个学科。
同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发文成立第三届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本届教育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为顾秉林,副主任委员为谢和平、胡小唐、陈子辰、吴剑英和赵周礼;委员由丁雪梅等27名专家组成,秘书长由贺克斌兼任。
1月9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组成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六届学科评议组,同时下发了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修订的《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组织章程》。
1月19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下发2009年工作要点:①推进《学位法》的立法工作。②按照《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改革方案》,完成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规划立项和已有学位授予单位增列学位授权点工作。③完成专业学位总体设计研究工作,为我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进一步发展提供决策依据。④进一步推进医学学位体系研究工作,提出中国医学学位体系改革方案。⑤开展法律教育学位体系的研究工作。⑥根据《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暂行办法》,启动学科目录修订工作。⑦开展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与监督体系研究,进一步规划建设积极有效的质量监督机制。⑧会同教育部,完善并加快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进一步发挥学生和导师的积极性,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继续实施并完善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充分发挥创新计划项目在提高研究生创新能力方面的积极作用。
2月3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下达了22个博士学位授权学科点的评估结果及处理意见,北京大学(微博)“中西医结合临床”等18个博士学位授权学科点达到博士学位授权学科的基本要求,评估结果为“合格”,可继续行使博士学位授予权;北京协和医学院—清华大学(招生办)医学部“中西医结合临床”等4个博士学位授权学科点未达到博士学位授权学科的基本要求,评估结果为“不合格”,撤销博士学位授予权。
2月5日
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发出通知,继续实施“高等学校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作者资助项目”。专项资金对每个资助项目的年资助金额一般为5至15万元,资助期为五年,由教育部和高等学校按1∶1比例配套支持。
2月20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下发了《教育博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方案对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的英文名称、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目标、教育博士专业学位获得者应具有的基本素质、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招收对象、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课程体系、教育博士学位论文的要求、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制度、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单位及教育博士专业学位证书等事项加以说明。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下发了《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方案对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的英文名称、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目标、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招生对象、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教学和指导方式、社会工作硕士学位论文的要求、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单位及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证书等事项进行了规定。
2月25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了《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共六章,分别为总则、学科门类的设置与调整、一级学科的设置与调整、二级学科的设置与调整、管理与职责、附则。
3月2日
2009年全国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联席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的主要内容有:各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汇报前期工作准备情况;研讨应届毕业生攻读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及招生工作;研讨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改革方案(包括应届生与在职人员攻读);研讨如何提高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占研究生总规模的比重。
3月12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转发了《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以及《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知识产权方向)指导性培养方案》。这两个方案适用于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自2009级在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开始执行。
同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发出通知,决定委托全国教育硕士(Ed.M)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对第三批12所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试办单位进行教学合格评估,评估时间为2009年3月~12月;决定委托全国工商管理硕士(MBA)教育指导委员会对第五、六批31所以及第四批未评估的2所(海南大学、宁夏大学)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试办单位进行教学合格评估,评估工作自2009年3月开始启动。
同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复同意南开大学授予诺贝尔奖获得者、德国马克斯—普朗克生物物理研究所所长哈特姆特·米歇尔名誉博士学位;同意厦门大学授予美国特拉华大学校长帕萃克·贺克名誉博士学位;同意中国政法大学(招生办)授予美国纽海文大学教授李昌钰名誉博士学位;同意北京交通大学(微博)授予比利时鲁汶工程联合大学校长韩德华名誉博士学位;同意华中科技大学(微博)授予美国哲学学会副主席、美国德雷塞尔大学教授布立顿·强斯,诺贝尔奖获得者、以色列理工学院特聘教授齐揩华,德国科隆大学神经生物研究所所长、德国科学院科学参议于尔根·海舍勒名誉博士学位。
3月19日
省级学位委员会工作会议在扬州召开。会议的主要内容有:①传达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精神,通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2009年工作的主要思路和重点;②各省级学位委员会交流2009年的工作计划与安排。
同日,教育部下发《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对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工作提出了意见:①要充分认识开展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重要性;②要创新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模式,确保培养质量;③要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组织实施工作。
3月25日
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在京联合召开“211工程”新增学校部署工作会议,部署“211工程”三期项目规划编制及论证工作。教育部部长周济同志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有关司局负责同志分别就项目规划编制及论证等有关工作进行部署。
同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发出通知,决定委托全国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对全国MPA试办院校(含国家行政学院与北京大学合办)中MPA办学已经超过3年且至少已经有一届毕业生的院校进行教学合格评估。同时,决定逐渐把中国高校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合格评估纳入MPA教育正常工作秩序,允许试办院校在达到基本评估资格后,自主决定何时参加评估。本次评估的时间为2009年5月~12月。
3月26日
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批准了2009年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259个,涉及全国130个单位。
同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同意北京外国语大学(招生办)授予俄罗斯联邦政府副总理亚历山大·季米特里耶维奇·茹科夫名誉博士学位;同意清华大学授予日本经济团体联合会会长、佳能株式会社取缔役会会长(董事长兼总裁)御手洗富士夫名誉博士学位。
4月3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通报了在2008年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情况。
4月8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批准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河北农业大学、黑龙江科技学院、湖南科技大学和宁波大学等5所高校开展培养工程硕士工作并行使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
4月24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决定2009年开展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工作仅限定为中部和西部地区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博士或硕士学位授权高校,同时对各招生单位均设定招生计划上限。
5月19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转发了《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分类别)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对全日制法律、教育、工程、农业推广、兽医、会计、全日制体育、风景园林、汉语国际教育、翻译等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提出了指导性培养方案。
5月25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复同意南京大学(招生办)授予中国国民党主席、国际佛光会中华总会会长、伯仲文教基金会董事长吴伯雄,德国联邦政府总理安格拉·默克尔名誉博士学位;同意北京外国语大学授予马来西亚总理达图·斯里·穆罕默德·纳吉布·宾·敦·阿卜杜勒·拉扎克名誉博士学位;同意山东大学(微博 招生办)授予以色列魏茨曼科学研究所教授Adi Shamir名誉博士学位;同意北京大学授予印度尼西亚金光集团董事长、总裁黄志源名誉博士学位。
6月4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下发通知,对2009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加以说明。2009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有15种,包括法律硕士(J.M)、教育硕士(Ed.M)、工程硕士、工商管理硕士(MBA)、农业推广硕士(MAE)、兽医硕士(VMM)、公共管理硕士(MPA)、公共卫生硕士(MPH)、军事硕士、会计硕士(MPAcc)、体育硕士、艺术硕士(MFA)、风景园林硕士(MLA)、汉语国际教育硕士(MTCSOL)、翻译硕士(MTI)。通知还对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的报名及考试、招生限额、录取工作等做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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