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税务学专业课程研修班招生简章
为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经济发展对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需要,提高在职人员业务素质,经北京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登记备案同意,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 2016年举办研究生研修班。
一、进修专业及方向
1. 财政学专业(不开) 2. 税务专业
课程设置 税务
| 财政金融学院 | 专 业 | 
					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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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别 | 课程名称 | 学分 | 主考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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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  |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 | 2 | 研究生院 | ||
| 西方经济学 | 3 | 研究生院 | |||
| 货币银行学 | 3 | 研究生院 | |||
| 财政经济学 | 3 | 研究生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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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  | 社会主义经济理论 | 3 | 财金学院 | ||
| 国际经济学 | 3 | 财金学院 | |||
| 税收经济学 | 2 | 财金学院 | |||
| 中国流转税制 | 税收制度与管理 | 1 | 财金学院 | ||
| 中国所得税制 | 1 | ||||
| 国际税收 | 2 | 财金学院 | |||
| 财税信息化 | 2 | 财金学院 | |||
| 税务代理 | 2 | 财金学院 | |||
| 高级公司财务 | 2 | 财金学院 | |||
| 计量经济学 | 3 | 财金学院 | |||
| 专业外语 | 3 | 财金学院 | |||
| 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 | 1 | 财金学院 | |||
| 总学分 | 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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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  | 外语水平考试 | 
 | 省(市)学位办 | ||
| 综合水平考试 | 
 | 省(市)学位办 | |||
| 补修 | 非经济学学士学位者补修(1)财政学(2)中国税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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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研究生课程研修班报名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优秀业务骨干,身体健康,并能坚持在职学习者。 
2.获得大专以上学历者,旨在提高本人业务素质,达到研究生同等学力水平者均可报名参加。
三、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报名条件
	1.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3年以上,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做出成绩,有一定的科研成果。 
2.获得学士学位后,如工作不满3年,可以先参加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学习和进修班的考试,满3年后,申请参加学位课程的考试。
四、报名办法
1 .报名手续:
	⑴ 填写在职人员研究生课程研修班报名登记表; (报名表下载)
⑵ 本人最后学历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⑶ 本人学位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⑷ 交报名费100元。
五、资格审查
在报名时由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凭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初审,资格审查通过后,发给进修通知书;在报到时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由上级单位复审。
	六、开课时间 2017年正在招生,请抓紧时间报名 (教学两年) 
(请同学抓紧时间登记咨询,以免错过日期) 
七、教学方法
进修期间采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课堂讲授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为学员指定教材,规定必读及参考书目,以利于自学。面授主要安排在每周六、周日或其它业余时间。每门课程进行考试式考核。
八、颁发进修证书
完成进修班规定的学习项目并参加考试合格者,经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院审核发给研修证书。获得学士学位三年以上者,可申请硕士学位。
九、收费标准
四年有效期(教学两年)学费: 25000 元,外地办班学费见当地招生简章。 学费一次交清。进修班正式开班上课后,学员因故不能坚持进修视作自动放弃学习,一律不转专业、不退学费。书费、资料费自理。
申请硕士学位和参加论文答辩按中国人民大学有关收费标准交纳。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


联系电话:010-51268840 张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