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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法学专业在职研究生招生简章
张老师 15901414202(早8点—晚10点)
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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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0)51268840  张老师 15901414202(早8点—晚10点)
   

浙江大学法学专业在职研究生2017年招生简章

    为帮助在职人员进一步适应国家经济与社会发展、法治建设需要,帮助学员掌握更加坚实的法学理论基础,提高运用法学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决定在学院本部开设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民商法学、经济法学、刑法学、国际法学专业研究生课程进修班。

一、招生对象与条件
参加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的在职人员,需符合下列条件与要求: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欲申请硕士学位者需在取得学士学位满一年后方可报名。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
1.报名时间:即日起报名,每班人数为40名;

2.报名地点: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3.报名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学历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 2)1寸免冠照片和2寸免冠照片各2张 ;
(3)报名登记表(需加盖单位公章)。

4.上课地点:浙江大学法学院

三、录取事项

1. 录取审查:由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和浙江大学研究生院共同进行录取资格审查;

2. 正式录取及学费收取:凡审查合格者,发入学交费通知。学员依据通知规定,入学前完成交费。

四、学习年限及收费

1.学习年限两年。按规定学时面授,充分利用在职人员业余时间;

2.学费21000元,书本费:1000元。(民商法学方向)
  学费21000元。(公司与金融法学方向)

五、专业方向及课程

民商法学:
法理学、法学前沿(含刑事法学)、民法总论、物权法学、债权法学、商法学(金融法、票据法、公司法、保险法等)、民事诉讼与仲裁法、国际法学

公司与金融法学:
法理学、法学前沿、民法总论、物权法学、债权法学、商法、金融法、票据法、公司法、股权投资法、证券期货法、保险法、银行法、投资基金法、信托法、国际金融法、金融刑法、行政法(金融监管)、房地产法、民事诉讼与仲裁、货币金融专题、证券投资专题。

六、结业与学位申请

1.进修学员按专业培养计划完成课程学习,考核或考试合格,发给浙江大学研究生课程进修结业证书;

2.获得浙江大学研究生课程结业证书,具有学士学位并通过全国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外语统一考试与法学综合课考试者,通过浙江大学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进入硕士论文阶段,硕士论文答辩通过,授予浙江大学法学硕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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