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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教育部高招新政策影响安徽考生甚微

2009-03-21 23:47:18 来源:新华网

    近日,教育部发布《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与去年对比,今年的高招政策新增了两类不得报考人员、异地借考限定试卷相同地等“六大变化”。记者昨日从省考试院获悉,安徽省今年的高招方案尚未公布,但通过对教育部高招新规的解读可以看出,此“六大变化”对我省今年的高招政策冲击不大,影响有限。

    此外,教育部新政策还对今年的高招录取时间作了具体规定:录取工作应于7月上旬开始,其中本科第一批次录取应在7月10日至15日之间开始,20日之前完成;全部(各批次)录取工作应在8月20日之前结束。这与我省录取时间也一致。

    新增两类不得报考人员

    往年,教育部规定三类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全国统考: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今年新增:

    (1)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全国统考)的应届毕业生;

    (2)在上一年度参加全国统考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

    解读:为确保高考的公平、公正、公开性,维护我省广大考生的利益,省考试院2008年就明确规定:严禁高一、高二在校就读学生弄虚作假报名,对参加全国统考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生,取消其当年全国统考各科成绩,同时其应届毕业当年不得报名参加高考;

    同时,《2008年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也加大了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力度。规定:对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取消其当年全国统考各科成绩,同时给予下一年度不得报名参加全国统考的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异地借考限定试卷相同地

    教育部在今年的招生规定中对“异地借考”做出了新的条件限制:要在两地试卷相同的前提下,并满足其他相关条件方可申请借考。

    “因公长期在非户籍所在省(区、市)工作的人员或其随身子女,确需在其工作或学习地借考的,在两地试卷相同的前提下,由考生向工作或学习单位所在地及户籍所在地的省级招办提出申请并经同意后,可在考生工作或学习所在地的省(区、市)办理借考手续,参加考试。考生答卷的评阅及录取事宜由其户籍所在地省级招办处理。”

    解读:我省今年高考全部自主命题地,不存在“试卷相同”的情况,不方便考生借考。

    招生简章内容审核更严

    今年,教育部进一步加大对高等院校招生简章的审核力度,在规定中明确要求各高校招生简章其内容必须真实、准确、表述规范,经审核备案后方能向社会发布,且不得擅自更改,并明确规定:民办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在招生宣传(广告)中不得使用模糊或隐瞒办学类型、层次的简称。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规定表明,今年经教育部审核后的各高校招生简章将于4月15日后在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上集中发布,供考生查阅。

    解读:安徽今年政策应与此规定一致。

    新增“平行志愿”相关规定

    去年,安徽、江苏等6个省市实施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今年将新增河北、江西等10个省区进行改革试点,使平行志愿投档模式进一步在全国推广。

    解读:安徽2009年将继续实施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范围将扩大到体育专业和艺术专业的部分批次。

    “二级运动员”最多加20分

    首次加入具体规定:“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报考当年在省级招生委员会确定的测试项目范围内,经测试认定达到二级运动员(含)以上技术等级要求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由省级招生委员会决定,可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分数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增加的分值不得超过20分。”

    解读:安徽今年政策应与此规定一致。

    新增处罚三类违规人员

    今年首次明确规定以下三类违纪考生也将受处罚,这三类人员是:(1)利用通讯工具进行考试作弊的;(2)由他人代替考试或替他人考试的;(3)以及使用其他欺诈手段的。对违规考生应受到的处罚做出明确规定,并记入考生电子档案。

    解读:我省《2008年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就专门增加了关于违反规定行为处理的内容,对考生、学校和招生工作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违反招生工作规定的行为以及如何处理做出了明确规定。

    其中,对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取消其当年全国统考各科成绩,同时给予下一年度不得报名参加全国统考的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对参加全国统考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取消其当年全国统考各科成绩,同时给予其应届毕业当年不得报名参加全国统考的处理。

    对参加全国统考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取消其当年全国统考各科成绩,并由其所在高等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严肃处理;替他人参加全国统考、在全国统考中组织作弊或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高等学校可以给予其开除学籍处分。

  (责任编辑:孙彪)

  特别说明:由于各省份高考政策等信息的不断调整与变化,育路高考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考生及家长参考,敬请考生及家长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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