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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09高考优录政策出台 6类考生可加分

2009-03-10 09:09:16 来源: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昨日,湖北省招办出台我省今年高考优录政策,与去年相比有两项调整:农村独生女高考可享受优录政策;资格审核实行“谁签字谁负责”。

  今年,优录资格审核实行部门负责制。考生优录身份认定和相关原始证件的真实性,由相关的县(市、区)、市(州)及以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审核、盖章确认。在加分投档项目审核中,对考生证件的真伪和其身份的确认,谁审核,谁签字(盖章),谁负责。而在以前,优录资格审核权在招生部门。

  省招办介绍,今年我省农村独生女考生可获优录,具体政策和操作办法将于近期公布。

  即日起,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可在湖北招生信息网上下载优录申报登记表。考生登记表、证件和相关材料上交县(市、区)招办时间为4月10日。

  六种情形可加分

  可加10分投档的情形有: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侨眷高级知识分子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应届毕业生在高中阶段参加省级以上运动会(主要指世界中学生体育竞赛;全国运动会、全国中学生运动会、全省运动会;由省教育厅与省体育局等部门联合举办的全省中学生运动会及全省中学生单项体育竞赛)获得单项前三名,集体项目第一名的主力队员;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

  加20分的情形有: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的退役军人,在服役期间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烈士子女及其兄弟姐妹。

  同时符合加10分和加20分两种情形的考生,只能取最高的一项,且不得超过20分。

  八种情形考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

  1、省级优秀学生(应届毕业生);

  2、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受到省级以上党政群工部门表彰的优秀学生和优秀干部;

  3、见义勇为受到市(州)以上行政部门表彰或嘉奖的考生;

  4、在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数、理、化、生物和计算机信息奥赛省赛区一、二等奖和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

  5、在高中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三等奖以及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项目奥林匹克竞赛的获奖者;

  6、在高中阶段,在市(州)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体育和文艺比赛中获得个人一、二等奖、集体项目一等奖者;

  7、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8、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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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刘丽华)

  特别说明:由于各省份高考政策等信息的不断调整与变化,育路高考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考生及家长参考,敬请考生及家长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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