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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北京市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考生须知(6)

2008-12-18 07:53:55 来源:北京教育考试院
   

      普通高校录取的艺术类专业考生须获得相应专业考试及文化考试合格成绩。有关录取办法及相关要求按教育部、北京教育考试院文件执行。
   
十一、其他
    1、对在专业考试(含全市美术统考和校考)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取消其当年艺术类专业报考资格,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2、本须知由北京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编辑提醒:更多艺考信息,尽在育路高考网。

  (责任编辑:孙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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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说明:由于各省份高考政策等信息的不断调整与变化,育路高考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考生及家长参考,敬请考生及家长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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