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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姓名超过四个汉字处理办法

2008-11-21 12:04:11 来源:东南快报

本报讯 本报11月12日刊登《“高考姓名不得超四个字”是误读》的消息后,考生和家长纷纷咨询会考考生的信息处理问题。记者昨天从省教育部门了解到,针对2009届高中学生学业基础会考考籍基本信息的校核问题,省会考办专门下发了一个补充通知,对考生姓名超过四个字的处理办法作了规定。

补充通知称,考生姓名超过四个汉字计算机系统无法处理时,该考生姓名的相应位置放空。在省会考办下发的成绩总册、成绩证明、成绩证书中,在该考生姓名的相应位置上,由学校统一用碳素墨水为考生填写完整并加盖学校校对章。另外,对于成绩的校核,学校若发现一人两号等情况,需要合并会考成绩的,应逐级上报勘误(单独报告并加盖各级公章)。

  (责任编辑:王晓冬)

  特别说明:由于各省份高考政策等信息的不断调整与变化,育路高考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考生及家长参考,敬请考生及家长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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