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大学录取规则
2008-11-14 09: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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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规定
1.录取的新生必须政治思想考核合格,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经复核,发现政治思想、身体不符合标准者,按国家招生规定予以退学。
2.本科新生必须达到各省公布的同批最低录取分数线。
3.高考录取时,首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才录取第二志愿和后续志愿的考生。
4.在分专业录取时,根据招生计划、提档考生的志愿、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的原则进行录取。录取时在总分分数差15分之内,参考下列因素:各专业的相关科目成绩;考生的院校志愿和分专业志愿;英语单科成绩;高中阶段的表现和成绩。
5.艺术、体育类专业,对术科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在文化分达到最低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可优先录取。
6.录取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按照各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身体条件 高考体检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某些专业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在公布招生计划时公布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责任编辑:卢雁明)
特别说明:由于各省份高考政策等信息的不断调整与变化,育路高考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考生及家长参考,敬请考生及家长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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