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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2009年全国普通高考报名通知

2008-11-14 09:10:59 来源:

关于做好2009年全国普通高考报名准备工作的通知

各普通高中、中职学校:
  2009年广东省普通高考报名将提前于12月中旬进行。为做好报名准备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各学校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广东省的高考政策规定,加大对“高考移民”问题的综合治理力度,严格考生报名资格审查,统一认识,坚决反对为追求“升学率”而在考生报名资格上的弄虚作假行为。各学校要认真贯彻省招生委员会、省教育厅、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中阶段学生学籍、户籍管理严格普通高考报考资格审查的通知》(粤招[2007]23号)精神,对少数外省籍学生通过不正当手段取得我省户籍、学籍及为伪造中学学籍档案等行为提供便利的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及其他教育系统的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18号令)和《通知》规定,严肃处理。
  二、应届高中毕业生,以学籍所在的毕业学校为单位,办理集体报名手续。报名资格由学校指定专人负责审查,做好材料收集工作。包括:①常住户口本复印件:户籍页、报名人员本人页。②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各中学在12月10日之前,将所有考生身份证和户口薄复印件按照报考类别和考生号由小到大的顺序整理好交市招办备案,复印件上必须有验证人的亲笔签名和学校公章。市招办今年将对部分中学报名点的考生身份证和户口簿进行复审,请各中学在报名期间收齐考生身份证和户口薄原件备查。
  凡往届生及中山户籍在市外就读的高中毕业生,到我市招生办社会青年报名点(中山市石岐区梅基街27号之一,民权路电信营业厅对面直入200米)办理报名手续。
  三、为确保高考考生信息的准确性,做好高考考生电子档案,全市高考考生资格审查、分发考生号,采取与经市招办、教育局基教科认可的在籍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学生名册及当年高一招生录取名册相挂钩的办法。我办将于今年11月20日之前,将2006级在籍普通高中、中职类学校高中毕业班学生(含2006年秋季以来经市教育局批准同意转学的名单)数据(含学籍号、姓名、性别等)通过招办内部邮箱发至各校,各校如发现有错漏的,请在11月30日前与市教育局基教科联系。下发数据以外的考生各学校必须填写附件3“无学籍人员情况调查表”上报市招办审查。
  四、按现行高考报名政策规定,中山户籍考生是指已获得中山市户口的考生。广东省内户籍、高中三年已在中山读书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原则上必须回户口所在地报考。高中阶段户籍由外省迁入我省非中山户籍考生不得在我市办理借考,除此类情况之外的非中山市户籍考生如要求在我市借考,必须提供全家户籍(含父母双方或一方监护人)都在广东省内的户口本原件和相关的证明材料才能申请。对考生的借考申请,我办将严格审查。凡弄虚作假者或材料不全的考生,将报请上级严查,何时发现,何时取消考生报考资格,已被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借考考生在市属高校录取时按户口所在市划定的分数线参加市属高校录取。按广东省的规定,外省户籍的考生一律回户口所在地省(市)参加高考。
  五、本省外市考生办理借考申请的有关说明。本省外市户籍考生(不含高中阶段户籍由外省迁入的考生),如需办理借考必须填写附件4 《 广东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生借考申请表》,经毕业中学初审后,由毕业中学统一交市招办复审。复审时间为12月10日前,复审时需同时交验考生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未经市招办审核的本省外市户籍考生不得在我市参加高考报名。
  六、高中阶段户籍由外省迁入我市的考生办理资格审查的有关说明。高中阶段由户籍由外省迁入我市考生,必须填写附件5《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考资格审查表》,经毕业中学同意,市教育局审查学籍,户口所在地区(镇)公安分局审查户籍,最后由毕业中学统一交市招办审查同意后才允许报考。高中阶段户籍由外省迁入我市的考生必须同时出具全户人的户口簿原件。
  七、身份证号码为外省号码的广东省户籍人员。持广东省户籍但身份证号码是外省的报名人员(身份证号码前两位不是“44”),各报名点在认真核对户籍材料的基础上,于12月10日前带齐本报名点“外省身份证号码报名人员登记表”和报名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到市招生办办理复核手续。
  八、根据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高考考生报名及进入考场必须验核考生的第二代《身份证》,请各中学通知未持有第二代身份证的考生,提前办理好本人的第二代《身份证》。
  九、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的照顾政策。我市虽不属于少数民族聚居区,但小学、初中阶段在民族地区读书,高中阶段随父母工作调动迁入我市,具有我市户籍,并在我市中学读书的,按规定可以享受少数民族高考录取照顾政策。各中学如有属于这类对象的考生,可按《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校招收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工作的通知》(粤民宗发[2008]20号)文件中的有关要求,提供本人申请、所就读学校证明、考生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并在报名期间,在报名期间直接前往中山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办理(地址:中山市松苑路1号市委大楼八楼)。
  十、“三侨生“照顾政策。“三侨生”是指:考生本人是归侨青年或归侨子女或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如各中学有属于这类对象的考生,可按《关于2008年广东省“三侨生”报考普通高校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侨办[2008] 245 号)文件的有关要求,在报名期间提供本人“居民户口簿”直接到中山市侨务局办理(地址:广东省中山市民权路)。归侨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港澳同胞的子女均不属“三侨生”范围。 
  十一、持香港、澳门、台湾身份证的有意愿就读国内高校的人员,各中学报名点应告知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办公室(简称联招办)进行咨询(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69号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大楼,电话:38627826,38627813)。
  十二、由于全国各省(市)的高考报名时间不同,目前全国有少数艺术院校或某些省(市)已开始2009年高考报名,请各学校抓紧核查本校高三毕业班学生的户籍情况,对非中山户籍的学生,提醒其及时与户口所在地的省、市招生部门联系,按时回原户籍地办理报名手续。
十三、为及时、准确接收传递高考文件数据,请今年有高三毕业生参加高考的学校,指定一至二名高考工作联系人(其中一名为负责人),填写《2009年高考工作联系登记表》,同时为初步掌握各中学2009年各类考生报考情况,请填写《2009年中山市普通高考各类考生人数调查表》,并于11月14日前报我办。以上人员及联系方式一经确定,一般不宜变动,如有变动须及时告知我办(联系人:魏亚敏,88876106)。

中山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二00八年十一月十一日

  (责任编辑:卢雁明)

  特别说明:由于各省份高考政策等信息的不断调整与变化,育路高考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考生及家长参考,敬请考生及家长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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