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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工业大学08年招生简章(3)

2008-04-28 17:49:28 来源:腾讯教育

2. 无联考省市须参加学校专业考试,成绩合格;

3. 不分文理以文化课成绩(高考实考分)排名录取;

⑴先录取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后再分专业录取;

⑵专业录取以分数优先,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并按排队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

第二十条:高水平运动员需参加学校组织的专项水平测试,并通过资格认定。录取时按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中所作的相关规定处理。学校相关专业不录取《指导意见》中规定的因患病不宜就读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内地新疆班、内地西藏班招生工作按教育部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学校为教育部英语教学改革试点单位,各专业均有双语(汉语和英语)教学课程,因此,非英语语种考生要慎重报考。

第二十四条:学费:本科普通类3200-4000元/生·年,艺术类8000元/生·年,艺术类表演专业10000元/生·年,软件工程专业待定;高职普通类专业5000-5500元/生·年。学校如有调整,以当年天津市物价部门批准的有关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住宿费1000-1200元/生·年。学校如有调整,以当年天津市物价部门批准的有关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学校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录取批次以当地省、直辖市、自治区安排的批次为准。

第五章 录取与入学

第二十七条:被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由校招办直接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八条:新生在接到录取通知书后,由于个人原因提出放弃入学要求的,要提出书面申请,并在一周之内将书面申请及录取通知书相关材料寄回我校招生办。

第二十九条: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应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逾期未报到者,按旷课处理;超过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三十条:艺术类新生,入学后在两周内将进行专业再测试工作,发现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三十一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体检复查,体检合格者方可注册。不符合招生体检条件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凡徇私舞弊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二条: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将依据《学生管理条例》、《学籍管理条例》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照专业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修满规定学分者准予毕业(提前修满学分者可提前毕业),并颁发天津工业大学相应的本科或高职毕业证;另外,本科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天津工业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 奖学金与贷款

第三十三条:学校所设奖学金有:国家奖学金、优秀新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市级三好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企业及名人设定的奖学金。

第三十四条: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向银行申请贷款支付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贷款政策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第三十五条: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用以帮助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 招生咨询 录取信息公布方式 监督举报电话

第三十六条:招生咨询方式有:电话  E-mail 学校网址

第三十七条:录取信息公布通过学校招生网公布。

第三十八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三十九条:招生监督举报电话:022-24528181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条:本章程适用于本年度本科、高职层次招生。

第四十一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以本章程公布的为准。

第四十二条:在招生咨询中本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责任编辑:王晓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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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说明:由于各省份高考政策等信息的不断调整与变化,育路高考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考生及家长参考,敬请考生及家长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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