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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07高考优录政策 优录生须公示父母单位

2006-12-18 12:16:36 来源:汉网-武汉晨报
  中新浙江网12月18日电 (记者屈建成 巩平)昨日,省招办出台我省明年高考优录政策,2007年审核时间提前,同时还规定,对入围考生进行公示,其中必须公示考生的父母姓名及工作单位,公示期满后,发现考生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当年参加普通高校录取资格。

  省招办称,2007年的优录证明材料申报审核工作,提前调整到与高考报名同期进行。

  省教育厅强调,对经审核后可加分投档的考生名单要进行层层公示。首先由中学在校内公示一周(社会考生由县(市、区)招办公示),无异议后才能上报县(市、区)招办。县(市、区)、市(州)招办要通过网络、报刊等媒体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才能上报省招办。

  省招办将全省加分投档考生名单集中在湖北招生信息网(zsxx.e21.edu.cn)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发现与事实不符的,可向省招办举报,经核实后取消不符合条件考生的加分投档资格。公示期满后,再发现考生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其当年普通高校录取资格。

  (责任编辑:yuxue)

  特别说明:由于各省份高考政策等信息的不断调整与变化,育路高考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考生及家长参考,敬请考生及家长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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