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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一学校千人大会开除学生 母子含羞服毒自杀

2006-10-02 06:19:23 来源:山西青年报

该学生被打得耳鼓膜穿孔,近日法院判决老师故意伤害罪成立,免予刑事处罚

学生小红(化名)课不认真听讲,老师霍某见状忙授意其同桌小蒋(化名)打小红耳光,结果小蒋一巴掌竟打得小红的左耳穿孔……近日法院终审认定,霍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判令霍某与学校共同赔偿小红经济损失7700余元。

上课玩小刀老师叫同桌“提醒”

2005年3月31日上午,大足县某小学四年级正在上数学课,今年30岁的数学任课老师霍某聚精会神地讲着课。而小红却没有认真听讲,她正悄悄把玩着一把小刀。霍老师见状很生气,便用眼光示意小红认真听讲,但是,正玩得起劲的小红根本就没有理会老师,还是独自埋头玩手中的小刀。

霍老师见小红不听招呼冒了火,她气呼呼地叫小红同桌的男同学小蒋:“你给我打她两下,提醒她不要再耍东西了!”小蒋听到老师的话后便侧过身,挥掌打了过去,第一下小蒋打在了小红的衣领上,紧接着小蒋又伸手打了第二下,这次正好打在小红的左脸上。

一巴掌打下去左耳鼓膜穿了孔

下午放学回家后,小红感觉自己的左耳很疼痛,就哭着向妈妈诉说了自己被打的经过。第二天,小红被家人送到医院检查,医生诊断结果为左耳外伤,鼓膜外突裂伤穿孔。后经司法鉴定,小红的损伤程度属轻伤。

在小红治的疗期间,霍老师积极配合,支付了医疗费用等4200余元。后双方因赔偿问题协商调解不成,小红便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究霍老师的刑事责任,并赔偿医疗费、续医费、精神损失费等各种损失4万余元,同时要求学校和小蒋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院:故意伤害罪成立免予刑事处罚

大足县法院审理后认为,在小红上课不认真听讲的情况下,霍老师授意小蒋打小红,系对小红进行体罚,造成小红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霍老师事后能积极配合小红及其家长及时治疗,支付小红住院期间的大部分费用,并愿意依法赔偿小红的合理费用,认罪态度较好,犯罪情节轻微,遂对其免予刑事处罚。学校在老师的教育和管理上失职,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小蒋因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又系在老师的授意下造成小红伤害的后果,不承担民事责任。

法院遂判决霍老师犯故意伤害罪,免予刑事处罚;由霍老师和所在学校共同赔偿小红7759.72元;小蒋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宣判后,霍老师对原判刑事部分不服,提出上诉。近日,市一中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yux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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