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医科大学2017年招生章程公布(2)

2017-06-29 09:20:15 来源:锦州医科大学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1、毕业证书说明: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锦州医科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

  高职高专升本科(专升本)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锦州医科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并注明“在我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字样。

  高职(专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锦州医科大学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2、学位证书说明:

  本科达到锦州医科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锦州医科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高职高专升本科(专升本)、中职中专升本科(中职升本)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学费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收取标准

  按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取学费。

  (1)本科学费标准:

  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医学影像学、护理学、药学、预防医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实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运动康复、康复治疗学均为4800元/年;麻醉学、公共事业管理、劳动与社

  会保障、保险学均为4500元/年;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食品营养与检验教育均为4200元/年;动物科学、动物医学、动植物检疫均为3100元/年。

  (2)高职(专科)学费标准:

  畜牧兽医、饲料与动物营养、动物医学、动物防疫与检疫、水产养殖技术、眼视光技术均为4800元/年;护理、口腔医学技术均为5000元/年。

  (3)住宿费标准

  根据辽价发[2000]64号文件规定,我校学生住宿费标准为8人间每年700、800元/生,6人间每年1000元/生,4人间每年1200元/生。

  2.学费的退费办法

  按辽宁省教育厅、省物价局及省财政[2006]76号文件规定执行。

  (1)批准退学的学生,根据实际在校学习时间和住宿时间,按月(在校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2)收取的服务性费用和代收费用学校未提供服务或未购买实物的,应全额退还学生所缴费用。

  3. 学校扶困助学的具体措施: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在入学前到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详见入学通知书内《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按照国家政策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学校设有国家(省政府)奖学金每年8000元/生、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年5000元/生;学校设校级特等奖学金每年2000元/生,校级一等奖学金1500元/生,校级二等奖学金每年1000元/生,校级三等奖学金每年400元/生。

  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每年4000元/生,2500元/生两个等级。

  学校同时设有“一帮一育人”助困基金和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等保障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责任编辑:卢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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