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白银矿冶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公布(2)

2017-06-19 09:23:10 来源:白银矿冶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章 收费标准

  第一条 学费:4500元/学年。

  第二条 住宿费:1100元/学年。(四人间)

  在新生入学时如有其它收费,则按照物价部门的收费标准为准。

  第四章 资助政策

  我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专科(高职)学生,符合以下条件:

  第一条 国家奖学金

  1)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平均在90分以上,单科成绩在85分以上,综合测评结果位居年级前列。

  2)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3)名额分配与预算下达,由甘肃省教育厅资助管理中心分配下达。

  第二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

  1)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平均85分以上,单科成绩在80分以上,综合测评结果位居年级前列。

  2)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3)名额分配与预算下达。由甘肃省教育厅资助管理中心分配下达。

  第三条 国家助学金

  1)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平均80分以上,单科成绩在75分以上,综合测评结果位居年级前列。

  2)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3000元。

  3)名额分配与预算下达。由甘肃省教育厅资助管理中心分配下达。

  第四条 学院励志奖学金

  1)学习努力,各门功课平均成绩70分以上,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班级前10—15名。

  2)团结同学,品德高尚,热爱劳动,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种社会公益活动和文体活动。

  3)家庭经济困难或比较困难,生活简朴。

  4)奖励标准为一等每人每年800元、二等每人每年500元、三等每人每年300元。

  5)名额分配与预算下达,由白银矿冶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分配下达。

  第五章 附则

  第一条 本章程由白银矿冶职业技术学院制定和修订。

  第二条 历年关于我院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要求、政策和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关条款不符,以本章程为准。

  第三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制度、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制度、政策为准。

  第四条 我院考招生工作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如有其他单位、机构或私人组织开展的招生宣传必须经我院招生就业处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凡未经我院招生就业处审核批准的,私自宣传导致出现的招生问题,后果由宣传组织单位自负。

  第五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隶属学院招生就业处。历年发布的招生章程即时废止。

  联系部门:白银矿冶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联系地址:白银市白银区南环路1号。(白银市体育中心西侧)

  邮 编:730900

  网 址:http://www.bymu.cn

  办公联系电话:0943-8811918

  招生免费咨询电话:4008943123

  (责任编辑:卢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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