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甘肃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2)

2017-06-19 09:11:36 来源:甘肃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录取规则】凡报考我院的考生,根据有关省、区照顾政策在录取时予以照顾;录取工作本着“尊重志愿,分数优先”的原则,普通类考生按考生志愿择优录取,艺术类考生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教育考试院关于艺术类招生的相关政策,依据全省统一划定的专业课和文化课录取分数线,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学费标准】根据甘肃省物价局、财政厅、省教委甘价费[1999]179号文件,结合考生家庭经济状况确定学费标准为:4500元/学年,住宿费:700元/学年。

  【奖励与贷款】(1)获国家奖学金者8000元/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者5000元/学年,国家助学金3000元/学年;国家级和学院奖学金受奖面近50%;(2)每年评定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优秀学生干部、百名学习标兵、百名技能明星、特殊贡献奖及校企合作奖助学金;(3)对经济困难的学生,采取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爱心基金等形式给予资助;(4)对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院还设立一定的专项奖助学金。

  【学院地址】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马跑泉路58号,邮编:741020

  【联系方式】

  电 话:学院招生就业处:0938—2110809 2111005(传真)

  学院网址:http://www.gsfc.edu.cn

  电子信箱:gslyzsjyb@sina.com

  【附则】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学院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由招生就业处负责,校内其他单位组织的招生宣传须经招生就业处批准后方可实施。凡未经招生就业处批准,私自宣传导致的招生问题,后果由宣传单位自负。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院招生就业处。

  (责任编辑:卢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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