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北京政法职业学院招生章程公布(2)

2017-06-17 18:58:02 来源:北京政法职业学院

  第九条同等条件录取原则

  总分相同的考生符合同一专业投档条件且计划不足时将按专业侧重不同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科目的成绩,对与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进行投档录取,单科成绩均相同的同时投档录取。

  第十条特殊专业录取原则

  普通类专业与艺术类专业、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之间不互相调剂。

  第十一条通知书寄发

  按照各省、市高招办规定的方式公布录取结果,并按考生高考报名时所填地址用特快专递向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四章报到与后续管理

  第十二条报到

  考生被录取后,按照录取通知书要求时间报到,逾期两周未办理报到手续者,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十三条入学资格复查

  新生入学后,学院对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违纪、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学院按国家规定取消其学籍。

  第十四条学生资助相关政策

  学院在学生处设有学生资助中心,负责办理相关事宜。

  1、学院设一、二、三等奖学金、特等奖学金和进步奖学金,根据学生每学年德、智、体、美四方面情况综合评定。

  2、根据国家、北京市及学院相关规定,对于品学兼优的学生,经学院综合评定,可获得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对于品学兼优且家庭困难的学生,经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学院综合评定,可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和国家助学金(4500元/学年或2300元/学年)。

  3、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持家庭经济困难相关证明材料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

  4、对于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持录取通知书及其他相关贫困证明材料,到家庭所在地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也可以在入校第二学年开始,经本人书面申请、学校审核、银行审批等程序,办理校园地助学贷款,每生每年可贷款总额不超过6000元(其中学费贷款最高为5000元)。

  5、学院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6、学院设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补助、救助等项目,奖助范围覆盖全体困难学生。

  第十五条证书颁发方法

  在学院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颁发教育部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章程适用范围及时间

  本章程适用于北京政法职业学院2017年高招工作。

  第十七条章程解释权

  本章程由北京政法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相关说明

  咨询电话:010-89269998、89269999

  咨询邮箱:zfzhaosheng@163.com

  网 址:www.bcpl.cn

  地 址:北京市大兴区工业开发区黄亦路团河段2号

  (责任编辑:卢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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