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云南城市建设职业学院招生章程公布(2)

2017-06-17 18:53:57 来源:云南城市建设职业学院

  五、招生计划

  根据学院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设置、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招生计划。云南城市建设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六、录取原则

  1.严格执行国家考试招生录取政策,并按云南省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规定和程序进行录取。

  2.专业志愿以“专业志愿优先”为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未录满,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3.录取工作中对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严格按国家教育部、云南省招生工作文件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4.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新生入校后,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学院统一进行新生体检复查工作,对不符合招生条件和各类弄虚作假的学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5.凡发现提供高考录取材料弄虚作假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报省教育厅审批备案,学生退回原高考报名学校和户口所在地。

  6.录取工作中经省招生考试院调配后仍不能完成地区生源计划的,学校有权将该地区的计划调到生源好的地区择优录取,以便完成总招生计划。

  七、毕业证的发放

  学习期满,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云南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全日制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享受国家普通高校毕业生待遇。

  八、奖助学金

  1.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云南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生);云南省政府励志奖学金(4000元/生);国家一等助学金(3500元/生);国家二等助学金(2500元/生)。

  2.我院高职(专科)学生可根据家庭情况分别申请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最高额度为8000元/生·年)和中国农业银行助学贷款(最高额度为24000元/生·3年)。

  3.高职(专科)学生服义务兵和直招士官,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均可获得在校期间实际缴纳学费的补偿金额,不高于8000元/年·生。

  4.从2014年开始,人口较少的八个少数民族(独龙族/基诺族/布朗族/景颇族/德昂族/阿昌族/普米族/怒族)享受每年2000元的学费补助。

  九、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需交学费、住宿费、教材费等费用。

  1.学费:建筑类专业和护理12000元/年·生,其他专业11000元/年·生。

  2.住宿费:3000元/年·生(四人间),

  2000元/年·生(六人间)。

  十、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871-67985521 67985749

  传 真:0871-67986125

  2.学院地址:云南省昆明杨林职教园区云南城市建设职业学院

  3.学院网址:www.yncjxy.com

  4.邮政编码:651700

  十一、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最终解释权归云南城市建设职业学院。

  (注: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政策为准。如发布虚假或误导信息,本校愿承担相关责任。)

  云南城市建设职业学院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五日

  (责任编辑:卢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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