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南昌工学院普通招生录取章程公布(2)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二条、文史、理工类专业录取根据考生进档的先后顺序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进行。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的,则由学校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艺术类专业文理兼收。所有专业均要求专业成绩合格且高考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规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江西省外艺术类本科、专科专业招生录取时,批准我校设立艺术类考试考点的省(直辖市、自治区),使用我校专业考试合格成绩。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使用生源地省联考成绩。
第十四条、学校对各省的优惠加分政策均按国家教育部及有关省份高考加分、降分政策执行,在录取时予以认可。在高考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文科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和文科综合,理科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和理科综合。
第十五条、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学生工作管理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学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民[2005]7号)有关政策规定,民族本科考生可在生源省本科相应批次录取分数线下40分提档,民族本科预科考生可在生源省专科相应批次录取分数线下80分提档,民族专科考生可在生源省专科相应批次录取分数线下40分提档,民族专科预科考生可在生源省专科相应批次录取分数线下60分提档。
第十六条、考生在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过程中有严重不诚信行为或高考电子档案中有不诚信记录的,我校不予录取。
第五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十七条、学校严格按江西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有关文件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各专业收费标准可到“南昌工学院招生网”查询。
第十八条、为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在新生入学后,根据国家政策建立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制度,积极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帮助。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学校招生部门的通信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创业南路998号;邮编:330108;咨询电话:0791-87583758 87583759;传真电话:0791-87583759;网址:http://zsb.ncgxy.com
第二十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南昌工学院
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九日
(责任编辑:卢雁明)
特别说明:由于各省份高考政策等信息的不断调整与变化,育路高考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考生及家长参考,敬请考生及家长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