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3)

2017-06-13 11:54:45 来源: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

  五、录取原则

  1、录取的总原则: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制定的招生录取政策和确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对投档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审核,择优录取。

  2、调档比例:根据本院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放的招生计划和各省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120%以内。

  3、录取操作办法:

  (1). 实行顺序志愿的省(市、区),按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非第一志愿上线考生,直至计划完成;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区),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学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若录取不满额,则再次征集志愿。

  (2)对加分投档考生的处理:凡按政策规定加分投档考生按加分后的投档分数对待。

  4、男女比例:飞机机电设备维修限招理科男生、飞机电子设备维修限招理科,其它所有专业招生录取均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5、外语语种:我院招生专业不限外语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6、对于报考我院且符合国家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的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遵循考生志愿结合身体条件进行专业录取,如考生所报专业已满,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身体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未录满的专业,如果不服从专业调剂,则退档”。

  六、新生报到

  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新生未经录取院校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在校期间,一旦发现并查实高考录取弄虚作假的学生,学院将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学费、住宿费和奖助贷学金

  1、学费:学院收费标准按渝价[2011]113号、渝价[2011]441号、渝价[2013]52号文件以及重庆市物价局核准的标准执行,具体为7300元/年—11900元/年。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详见我院官网。

  2、住宿费:住宿费收费按渝价[2004]503号、渝价[2011]230号文件执行,标准为800元/年至1200元/年(详细情况见本院公示栏的常年公示)。

  学生退学(转学)退费办法按渝价[2005]487号文件执行,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根据重庆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代收费坚持学生自愿原则,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3、奖助贷学金:按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在校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其中,一等助学金4000元/年、二等助学金3000元/年、三等助学金2000元/年。对当年入学的新生,可在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来完成学业。学院还设有学院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院长奖学金)和校企合作专项奖学金鼓励学生立志学习,报效祖国。

  八、招生纪律

  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将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招生政策,遵守招生纪律,杜绝一切舞弊行为,增强招生工作透明度,热情接待来信来访。

  九、声明

  我院从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我院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十、联系方式

  学院总机:4006960333

  咨询QQ:4006960333

  咨询电话: 023-67459242、023-67199881、023-67199882、023-67199883

  招生网站:www.ccca.edu.cn

  十一、本章程由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责任编辑:卢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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