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科技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公布(2)

2017-06-12 07:50:50 来源:广西科技职业学院
  
  第四章 学生管理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广西科技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取得学籍,学生在修业期内,修完本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颁发广西科技职业学院毕业证书。
  
  第十六条 学生在校期间,学院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和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学费、住宿费等费用。
  
  第五章 助、奖学办法
  
  第十七条 符合条件者经申请审批可获得相应类别的助、奖学金。
  
  1、生源地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经审核批准后,每人每年最高可申请贷款8000元。
  
  2、国家助学金:勤奋学习、家庭困难、生活俭朴的学生可申请,一等补助金3500元/年,二等补助金2800元/年。
  
  3、国家奖学金:成绩优异、创新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二、三年级学生可参评,8000元/年。
  
  4、 国家励志奖学金:成绩优异、创新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二、三年级学生可参评,5000元/年。
  
  5、广西自治区政府奖学金:成绩优异、专业技能强、综合素质高的学生可参评,5000元/年。
  
  第六章 新生入学
  
  第十八条 录取的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日期到我院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报到又无请假手续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学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71—7519166、7519001
  
  传 真:0771—7519012
  
  网 址:www.gxkjzy.com
  
  邮 箱:gxkjzyxy@163.com
  
  学院地址:广西南宁空港经济区扶绥大道336号
  
  邮政编码:532100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广西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广西科技职业学院
  
  二0一七年三月

  (责任编辑:卢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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