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安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公布(2)

2017-06-03 19:58:10 来源:安康职业技术学院

  录取规则

  第三条 统招高考生录取规则:

  1.所有考生一律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2.学院各专业录取无性别比例限制;招收外语语种不限,但学院公共外语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3.学院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以考生投档成绩进行排队。

  4.学院对进档考生按照“志愿优先、分数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未录取满时,录取第二志愿、第三志愿或调剂志愿的考生;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在计划保证的条件下原则上确保录取。

  5.录取专业,我院充分尊重考生个人所填报的志愿进行录取,所有招生专业均无级差要求;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将参考相关科目成绩,确定录取专业;在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6.凡是已被我院录取的考生,依据教育部的规定,录取专业原则上不能转换,如确需转换专业的考生,同科类考生可自愿提出书面申请,家长签字,经学院招生委员会研究并报省教育厅学籍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进行调整。

  7.退档:执行生源省的相关规定,上年度已被我院录取且没有报到的考生一律退档。

  国家奖学金、资助金、助学贷款等优惠政策措施

  第四条

  1.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受奖比例由省教育厅分配;

  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受奖比例约为5%左右。

  3.国家特困生资助:3500元/年,资助比例约为10%左右。

  4.国家一般困难生资助:2500元/年,资助比例约为30%左右。

  第五条

  1.学生在校期间由学校统一为学生购买校方安全责任保险,费用由学院全额缴纳。

  2.学生在毕业前考取特岗、从医从教者,按国家规定享受在校期间学费补偿。

  3.应征入伍的在校大学生及毕业生,按国家规定享受在校期间学费补偿。

  第六条 助学贷款:我院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已被我院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当地资助管理部门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附则

  第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教育厅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条 本章程由我院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方可生效。

  第九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本章程解释权由安康职业技术学院招委会负责解释。

  学院办学地址:安康市高新区安康大道2号。 邮编:725000

  招生咨询电话:0915-8171111 8177555 8177666(自动传真)

  学院网址:www.akvtc.cn

  (责任编辑:卢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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