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甘肃高考体育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2)
五、专业成绩公布、报送及管理
体育类统考和艺术类统考、校考成绩的公布、报送和管理按照《关于做好2017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体育类专业统一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17]3号)、《关于做好2017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甘教考院[2016]167号)和《关于印发<2017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校考管理办法>的通知》(甘教考院[2016]170号)规定执行。
六、计划编制
各高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规定编制体育、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
(一)体育类
1.我省体育类专业计划编制不分体育文、体育理,统一列为体育类(文理兼收)。在体育类栏目下,直接公布体育类各招生院校名称及代码、专业名称及代码以及招生计划数。
2.使用甘肃省体育统考成绩的招生院校体育类专业须分别按照田径类,篮球、排球、足球类和体操、武术类三类不同专项类别进行计划编制与报送,并在备注中注明使用哪一类专业成绩和分类人数。
3.使用甘肃省体育统考成绩的招生院校体育类专业计划按三个批次进行编制,分别为体育类本科一批(二本及以上院校)、体育类本科二批(三本院校)和体育类高职(专科)批。
4.我省体育类专业人数报考情况及专业分布于3月中、下旬在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网上办公系统(网址 :http://oa.ganseea.cn)公布,供学校编制计划参考。招生计划编制原则上应按各类报考人数的比例划分,使招生计划与报考人数趋于合理。
(二)艺术类
1.我省艺术类专业来源计划编制不分艺术文、艺术理,统一列为艺术类(文理兼收)公布,院校有特殊要求的,在报送计划时必须注明。
2.在艺术类栏目下,我省计划分为使用省统考成绩院校代码及名称和使用校考成绩院校代码及名称两部分公布,其中校考院校专业计划数未报送的为不分省计划。
3.艺术类使用我省统考成绩的专业须分别按照美术与设计学类(美术、书法、唐卡)、音乐学类(声乐、器乐、理论作曲)、戏剧与影视学类(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舞蹈学类专业类别进行计划编制。其中,使用我省艺术类统考成绩的艺术类专业需在备注中注明使用哪一类专业成绩。
4.独立设置的30所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独立设置本科15所艺术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以下简称独立设置本科艺术类院校)可按校考不分省计划编制来源计划。
除上述情况外,其余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含独立设置本科艺术类院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均须编制分省来源计划。
5.组织专业校考的高校招生计划与合格生源比原则上应按1:4的比例安排。
七、录取批次
我省体育、艺术类院校及专业分三个批次进行录取:
(一)体育、艺术类本科一批(二本及以上院校)
包括二本及以上体育、艺术类本科专业和艺术类计划不分省下达院校(含独立设置本科艺术类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
(二)体育、艺术类本科二批(三本院校)
包括体育、艺术类独立学院和民办院校本科专业。
(三)体育、艺术类高职(专科)批
包括所有高校的体育、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
(责任编辑:卢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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