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招生章程(2)

2017-05-29 08:54:54 来源: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

  第六章 勤奖助贷政策

  第二十一条 学院相关政策

  1、高职专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有机会获得国家奖学金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院还为高职专科和少数民族预科学生设有一、二、三等综合素质奖学金和九个单项奖学金:学习优秀奖学金、社会实践奖学金、科技创新奖学金、经济困难学生自立自强奖学金、道德模范奖学金、文艺骨干奖学金、运动标兵奖学金、外语优秀奖学金、院长奖学金。

  2、高职专科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每学年2000元—4000元)。

  3、被我院录取的高职专科贫困考生,均可以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或入学后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4、学院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5、学院出台了《孤儿大学生学费减免和资助实施办法》。

  第七章 其 他

  第二十二条 高职学生在校学习期满,完成所修学分及达标考核成绩,学院颁发由国家教育部注册、黑龙江省教育厅准许的高职(专科)学历毕业证书。省内少数民族预科学生在校学习期满,考试成绩合格的学生,由我院颁发预科结业证书。

  第二十三条 学院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接受投诉和质疑,并负责处理和协助处理招生遗留问题。

  第二十四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招生电话:0451-85560098 85560198

  18646276806 18646276807 18646276808 18646276809

  2、学校网址:http://www.mvcollege.com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由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责任编辑:卢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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