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警察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5)
第十三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及相关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学生需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根据有关部门设置的标准和规定的程序、以民主评议方式认定。学生在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时,应当提交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予以确认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证明自己的家庭经济状况。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按照资助政策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资助。
第十四条 其他
有关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具体内容详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此《简介》每年统一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印制,随录取通知书邮寄至每名新生手中。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联系方式
学院网址:www.jljcxy.com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博硕路1399号
联系电话:0431-81108000
联 系 人:曹老师 姚老师
第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责任编辑:卢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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