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华侨外国语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3)

2017-05-19 08:37:12 来源:吉林华侨外国语学院

  10.入伍及退役士兵补偿。根据《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2013]236号)和财政部、教育部、民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学校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学校就读的学生,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我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根据本人申请,可享受退役士兵学费资助(详见《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生和退役士兵国家资助实施办法》)

  第七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及相关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学生需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根据有关部门设置的标准和规定的程序、以民主评议方式认定。学生在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时,应当提交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予以确认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证明自己的家庭经济状况。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按照资助政策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资助。

  第八条 其他

  有关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具体内容详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此《简介》每年统一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印制,随录取通知书邮寄至每名新生手中。

  第四章 学费标准

  第九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200元;汉语言文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200元;教育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200元;学前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200元;会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500元;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500元;工商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500元;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500元;旅游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500元;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500元;酒店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500元;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500元;金融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500元;金融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经济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500元;英语(五年双语)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500元;翻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500元;德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500元;法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500元;西班牙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500元;意大利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500元;葡萄牙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500元;阿拉伯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500元;英语(四年)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500元;商务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500元;日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500元;朝鲜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500元;俄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500元;蒙古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500元;印度尼西亚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500元;德语(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2000元;编辑出版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500元;网络与新媒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500元。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十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俄语、日语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其他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限英语语种。金融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主干课用英语授课,宜英语语种考生报考。

  第十一条 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

  (责任编辑:卢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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