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安徽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章程公布(2)
第十三条 安徽省考生报考艺术类专业,文化成绩达到省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线,按下述要求录取:
1.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模块一”综合分择优录取。
2.舞蹈表演专业(体育舞蹈、健美操方向),按“模块三”综合分择优录取。
3.报考舞蹈表演专业(专业舞蹈方向),按“模块四”综合分择优录取。
4.报考美术学类、设计学类、动画、摄影专业,按“模块七”综合分择优录取。
5.音乐学专业,按“模块八”综合分择优录取。
6.音乐表演专业,按“模块八”主项成绩择优录取,其中声乐表演只招主项为声乐的考生,器乐表演只招主项为器乐的考生。主项成绩最低控制线由学校在录取前确定。
上述各专业综合分计算方法,按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山东省考生报考艺术类专业,均须参加我校专业校考,校考专业成绩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山东省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线(山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其他规定的,按相应规定执行)的情况下,根据专业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报考美术学类、设计学类、动画、摄影等专业的省外考生(不含安徽省、山东省),均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测试,专业测试成绩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省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线(生源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其他规定的,按相应规定执行)的情况下,根据专业成绩排名择优录取。取得美术学类、设计学类专业合格成绩的考生不可以填报动画、摄影专业;取得动画、摄影专业合格成绩的考生,不可以填报美术学类、设计学类专业。
第十六条 报考音乐学、播音与主持艺术、舞蹈表演专业考生(不含安徽省、山东省),按生源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方式录取。
第十七条 报考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其外语单科成绩原则上不低于60分,具体标准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组根据生源总体情况在录取前确定。
第十八条 报考音乐学、美术学类(不含摄影)、设计学类专业的考生,其外语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不低于50分(江苏省考生不执行此规定),具体标准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组根据生源总体情况在录取前确定。
第十九条 江苏省考生报考安徽师范大学的有关要求:
报考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要求为:选测2B、必测4C、技术科目合格。选测历史的按先分数后等级的方式排序,选测物理的按先等级后分数的方式排序。
报考艺术类专业,七门学业水平必测科目D级(技术科目测试不合格视为D级)不得超过三门,文化成绩在本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报考音乐类、美术学类、设计学类的考生,外语成绩不低于40分;报考动画、摄影专业的考生,外语成绩不作要求。上述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要求与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相抵触的,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条 浙江省考生报考安徽师范大学的有关要求:
报考应用心理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软件工程和生物技术专业的考生,须选考物理、化学或生物三门科目之一;报考其它专业,选考科目不限。
第四章 体检和学费
第二十一条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颁布的体检标准,对考生体检表进行审核。对于体检不合格考生,不予录取;对于专业限报的考生,限报专业可不予录取。除运动训练专业外,报考其他专业考生的体检由地方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
第二十二条 普通文科专业学费为3850元/年,普通理科专业学费为4290元/年,美术学、音乐学专业学费为5000元/年,非师范艺术类专业学费为7000元/年,运动训练专业学费为8800元/年。
美术学类专业入学时学费标准按美术学专业执行;专业分流后,按分流后的专业学费标准执行。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采取“1+2+1”、“2+2”或“2+1+1”等联合培养模式。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为10000元/年(我校按4年收取,其中在国外学习期间学校补助每生5000元/年);国外学习期间,国外学校学费由相关学校单独收取。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校非外语语言类专业大学外语教学只提供英语教学。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安徽师范大学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
第二十五条 安徽师范大学招生咨询电话0553-5910161,5910077电子邮箱: asdzsb@163.com, 招生网址:http://zsxx.ahnu.edu.cn/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逐年修订,由安徽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责任编辑:卢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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